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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1家晚报发布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15期
     新华社消息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部署了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为治理重点的“反误导,打虚假”专项行动。近期,总局又针对目前广告市场中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长期高于其它类别产品广告的情况,再次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监管重点,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41家晚报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晚报不同程度存在违法问题。

    这次共检查药品广告2019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478条,平均违法率为23.68%。其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用语;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共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90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53条,平均违法率为22.69%。其主要违法表现为: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医疗特定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超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

    此外,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产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范围较广。一些产品借新闻报道、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在广告中或无保健食品标志或不同时刊登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药品广告审查文号,使消费者不易识别,特别是有些灵芝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对肿瘤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规定。(邹清丽齐中熙),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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