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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9423
读者来信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16期
     贾素芬同志,你好:

    来信收到,据我们所知,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是有严格限制的,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管理联合发出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作一介绍,以此一并回答关心此问题的其他读者。

    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一律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保健食品广告应严格按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或扩大。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该标志的面积在可视广告(如影视、报刊、印刷品、户外等广告)中,不得小于全面广告面积的1/36,在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直径不得小于1cm,影视广告中要不间断地出现。

    以下再向你介绍一下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分)。21.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23.辅助抑制肿瘤(其中第23项卫生部已于2000年1月停止受理和审批)(郭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