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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一道待解的难题
http://www.100md.com 2000年4月4日 人民网
     与传统的土葬相比,火葬、树葬、海葬是丧葬方式的革新,而遗体捐献则更是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奉献行为,它对于推动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一行为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然而由于观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实际上能够认同遗体捐献的意义并身体力行的人并不多。

    社会急需遗体捐献

    3月19日,北京光华木材厂女工孙美艳因病去世。随后,家人帮助她实现了遗体捐献的愿望,生前深受病痛折磨的她选择了这种独特的方式来回报社会。

    孙美艳是为数不多的志愿捐献遗体者的一员,社会遗体捐献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医学发展的需要。

    人体解剖学是医学的基础,理想的解剖教学应该是4个学生解剖一具尸体。而国内的医科大学普遍达不到这一标准。在记者采访的几所大学中,首都医科大学8至10位学生解剖一具尸体,北京医科大学6至7人解剖一具尸体,武汉的医科院校中平均12人解剖一具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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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遗体捐献者很少,大量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失去了康复的希望。据了解,我国角膜致盲患者至少200万人,按70%的可治愈率,应当有140万患者可通过角膜移植等手段复明,但我国每年可实施的角膜移植仅3000例。由于供体匮乏,患者常常因延误治疗、角膜穿孔而导致终身失明。日前,深圳市眼库只剩一只角膜了,却有40多位患者排队等候。

    中华骨髓库1992年成立以来,共接受了5000份骨髓样本,而骨髓移植配型合适率为万分之一,最终能够通过骨髓移植而康复的白血病患者微乎其微。我国有尿毒症患者50多万,其中30万人可通过肾脏移植而延长生命。但由于供体缺乏,每年只有不到2000人有幸接受肾脏移植手术,大多数病人只有依赖血液透析维持生命。

    遗体捐献为啥难

    传统观念的束缚是制约遗体捐献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中国人一直信奉“入土为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有些开明的老人申请捐献遗体,子女却心理上无法承受,或者怕别人误解。北京市的程永森和王淑英夫妇去年共同申请志愿捐献遗体,周围的许多人竟认为他们“有病”或者以为他们以此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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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只有五个城市设立了专门的遗体捐献站,这就意味着其他地方的捐献者仍然“捐献无门”。 国内最早倡导遗体捐献的是上海市。早在1983年1月,上海市在6所医学院校设立了遗体捐献登记站。16年来,上海共有6000人登记捐献遗体,近2000人实现了遗愿。北京市去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设立了遗体捐献站,截至目前共有2000多人提出申请,接受了29具遗体。今年3月7日,武汉市开设了遗体器官志愿捐献登记处,共有60人提出申请。此外,南京和扬州也设立了接受遗体捐献的专门机构。

    武汉大学的刘玉清一直是遗体捐献的热心倡导者,但是当地此前一直没有相应机构。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千里迢迢赶到北京,在同仁医院递交了志愿捐献角膜的申请。得知武汉成立遗体捐献站的消息,老人当天便从武昌赶到汉口,办理了志愿捐献遗体的相关手续。这位年过七旬,一心想着“死后仍要为社会作点贡献”的老人,谈起这一经历,连连感叹“不容易”。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遗体捐献方面的法规,众多医学院校为避免法律纠纷,不得不将志愿者拒之门外。国内现在通行的办法是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再经公证机关公证。由于没有相应法规的约束,虽然事先经过公证,事后不执行也只好不了了之。据首都医科大学遗体捐献站的工作人员王卫介绍,申请人去世后,由于家人反对而使捐献无法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实践中,公证也增加了申请者的负担,办一个申请,先后要跑四五趟,这使许多腿脚不便的老人不得不放弃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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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捐献何日不再难

    1998年8月,北京发生的一起“眼球丢失案”引起轩然大波。为了救治绝境中的急症患者,在备用角膜不足的情况下,主治医生从医院太平间里摘取死者的眼球,使两位患者复明。死者家属发现后,要求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这一事件发生之后,两位医学界的代表在去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各自提交了一份议案,呼吁政府加紧立法,解决由于供体匮乏而导致病人的死亡及医术的落后。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遗体捐献条例列入1998年至2002年《上海市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先期社会调查。由广州市红十字会牵头、委托中山医科大学人体解剖教研室起草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方法》草案近日已提交有关部门。一些志愿者指出,可以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作一规定:凡是志愿捐献遗体者,一旦他的亲属有器官移植的需要时可以优先考虑。一些地区对义务献血曾有过类似的规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协和医科大学曹承刚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他认为,现行的遗体捐赠登记表比较复杂,当事人去世后,按照协议,只能由捐献者的受委托人通知遗体捐献站。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登记表做成卡片随身携带,当事人意外死亡时,他人便可以依据卡片上提供的线索及时通知捐献站,以确保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效。(施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