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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0年8月28日 中央电视台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有关部门已要求在城镇医疗机构中引进竞争机制,全面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也就是说,病人到医院就医,不再是被动地被分诊,而是通过展示的医生资料自己选择医生,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将医生的照片、职称、专业特长和其他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给予明示。同时,要向病人介绍在门诊、住院部选择医生的具体办法,便于病人就诊。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病人缺乏选择医生的权利,现在在我国城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这是为了实行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这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大改革。”

    卫生部要求各医院门诊要多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医生应诊,提高首次确诊率;住院部应由不同级别的医生合理组成医疗组,供病人选择。病人选择医生的结果,将作为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受到病人欢迎的医生将“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由于医疗服务涉及到医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在引进竞争机制的同时,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各学科各部门间的协调运转。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在病人选择医生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年青医生的培养,老医生都是从青年医生成长起来,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提高的,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培养措施,要为青年提供足够的临床实践和锻炼的机会,为青年医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我们的卫生队伍后继有人。”,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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