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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想搭“保健”船
http://www.100md.com 2000年8月28日 光明网
     风头一直很劲的健妮健瘦鞋前不久成了被告:北京一位消费者以该产品夸大疗效、有虚假广告之嫌,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健妮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乐观,公司总经理徐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健妮健瘦鞋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在产品的检测和认定等方面,公司始终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管理制度,并无违规之处。

    现在还很难说徐总经理的自信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但这番话倒是透露了一个信息:这种被许多人看做是保健器材的产品竟然属于医疗器械。

    消费者的误解并非毫无来由。事实上,许多经销商在这个问题上也显得很不专业。“我们不知道医疗器械和保健器材有什么区别。”新东安商场欧姆龙医疗器械特约经销店售货员说,她们经销店的产品对外一直宣传为医疗保健器械。

    类似情况并不鲜见。记者调查发现,各种医疗器械,包括人们耳熟能详的健妮健瘦鞋、婷美保健内衣、安必信运动减肥专家等等产品,均在淡化医疗器械的身份,而有意无意地以保健产品的面目示人。

    “这两者有严格区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官员说,它们绝不仅仅是名称不同,更主要的是性质上不能混淆。国务院今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要达到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的目的,因此可以宣传疗效;而保健器材的广告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既然医疗器械和保健器材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那么,众多医疗器械产品争着把一顶别人的帽子戴到自己头上,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厂家对此的解释莫衷一是,记者听到的无非“医疗本来就含有保健的目的,它们并不矛盾”之类略显随意的答案。

    但在采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时,一位人士的介绍使人若有所悟: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宣传除了适用《广告法》外,还要受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限制,广告中不能出现医生、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形象,也不能有医院临床检测报告结果以宣传有效率、治愈率等内容。相对而言,保健器材的“生存条件”就宽松多了,对其没有专门的法规加以约束,连记者几次试图寻找它的主管机关,也都是无功而返。既然存在管理真空,“自由度”就大

    多了。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医疗器械在宣传品和电视广告中,搬出“患者”和“医生”现身说法,一五一十地描述有效率、治愈率。再仔细一看,这些医疗器械大都罩着一件“保健”外衣。这种名称上的模糊战术给厂家免去了不少羁绊。

    另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健康,各种医疗器械应运而生并且得以迅速发展,而与此同时,“保健”二字在百姓中的认知程度比“医疗器械”高很多,具有更强的亲和力,两相权衡,厂家岂有不擎起“保健”大旗之理?更不要说,这样一来还可回避严格的广告监督。

    许多国家是不允许在大众传媒上做医药广告的,只能在专业杂志上向大夫作一些产品介绍,也许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百拇医药(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