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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拒戴安全套,判刑!
http://www.100md.com 2000年9月25日 江南时报
     香港一对男女相识四天,到酒店寻欢,同一晚第二次性交时,女方指男方违反起初的口头协议,不肯戴上安全套,结果被陪审团一致裁定男方强奸罪名成立,法官判他监禁7年。

    无业的被告陈修文(20岁)遭扣押一星期后,前日出庭,明显更憔悴。等候判决时,被告有点紧张,闻判后则表现冷静。

    声称是被告表姑母的女子,知道被告判监7年时,显得非常愕然:“没理由,这么小事判7年!”她表示会考虑上诉。

    汤宝臣法官说,被告事发期间,曾恶言恐吓女受害人(26岁、室内设计师),又声称其父为黑社会人士,会找人轮奸她。

    被告又曾抛女受害人落地,期间她反抗,遭被告殴打,令她饱受惊恐。女受害者更要出庭作供,接受辩方大律师盘问,面对有羞辱之嫌的问题。

    法官说,辩方律师虽称受害人伤势并不严重,又声称当时被告性兴奋,但法官认为被告在美国念书,又曾任职美国辅警,理应有自制力。何况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早有协议,并非在最后一刻才要求被告戴安全套。

    法官以7年为判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无案底,但使用暴力以及毫无悔意,没有减刑理由,故判囚7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