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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取消医疗服务政府定价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8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林抗生)最近,福建省卫生厅出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该省这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以省、市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20%。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福建省还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优质优价,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差价,以便于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采取规范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采取经省、市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审定后,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

    该省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体系,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