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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启动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21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杨丽加)2001年1月1日起,南京市首批46家企业、17.39万职工将开始实施医疗新规定。这标志着该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南京的职工医疗新规定,将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运作。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破产企业所欠缴的医保费不得减免,并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率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列支,不足的由职业主管部门帮助解决。被兼并企业的医保费由兼并企业缴纳。经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计入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按一定比例划入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构成。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利息、财政补贴等组成。个人账户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统筹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门诊特定项目暂纳入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个病种。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该市还规定,凡参保职工,均要参加大病救助医疗。大病救助基金原则上由职工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的医疗费用,在报销范围之内的,由大病救助基金按90%支付,职工个人自付10%。,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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