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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667
河北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2日 健康报
     河北省近日出台了《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

    《实施意见》提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要进行调整,提高技术劳务项目的服务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的价格。

    在医疗服务项目及内容上,《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名称,巧立名目重复、分解或随意收费。

    《实施意见》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界定。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是指在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中没有规定、且经过科学论证(鉴定)应用于临床,对提高诊断治疗水平确有显著效果的新技术项目。

    与全国统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而采用不同设备、材料或方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科研实验项目为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实施意见》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院领导负责、各有关科室组成的医疗价格管理小组,并设专(兼)职物价员,及时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的变化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省物价部门要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医疗服务收费人员由单位统一设置,一律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严禁各科室、各部门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或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赵学诚),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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