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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几多帮衬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2日 健康报
     不久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把非法行医的胡万林判刑15年。胡万林不是非法行医第一人。

    按说,法律有明文规定,非法行医要受刑法处治;行业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纵容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工作,轻者停业整顿,重者吊销执业许可。

    但社会的许多角落仍然存在着胡万林式的人物,他们凭什么存在?

    北京一位多年从事医政管理的同志曾经把非法行医分成三个层次:游医、登堂入室、成名成家“呼风唤雨”。他说,这是非法行医的三个阶段,标志着非法行医的不同能量。

    三个阶段,管理各有难度。游医难抓;登堂入室难以发现;到了“呼风唤雨”,就结成了广泛的保护网,有巨大的欺骗性,非法行医的人可以和管理部门比比谁的力量大了。

    《江南草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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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手头有一本书《江南草药王》,主角就是个非法行医的。

    此书由名家做序。序中称:“他(主人公)以杭州作为大本营,在北京、天津、沈阳、广州、上海等许多城市设立医疗点,或与当地的医院合作,用大卡车载着草药向全国发送。眼下城市里的许多国家医院萧条,他一去病人就排长队,既救了病人,又救活了医院。他把每个月的时间分成几段,在全国各地飞来飞去……”由此可见,非法行医的“神通”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书中的主角不仅用行动向国家的法律和管理体制发出了挑战,而且还自誉为病人和国家医院的救星。

    这个江南草药王名叫来春荣,书中说,“草药王”的称呼是因为钱塘江畔草药丰富,此人熟识草药药性,使用草药如神,所以人称“草药王”。可是,杭州市了解来春荣的人说得斩钉截铁:什么人称,全是自称。他没有行医资格在外流窜骗人,还用家乡的草药作骗人的铺衬,真是恬不知耻……

    1996年,某报整整三版,推出了《生命的童话》,这是记者见到的最早介绍“江南草药王”来春荣的大作。文章说,这位“草药王”是来自民间的神医,他按照中国古代医家泰斗们的冥冥启示,在神州大地一些埋名隐姓的高人奇士指点下,一反近半个世纪中外医家们的传统治疗方法,独辟蹊径,开拓了一条用中草药神奇验方治疗红斑狼疮的独特有效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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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春荣真有这种本事吗?记者不评论。因为有人说,来春荣就会说大话,又有人说,来春荣的确治好了自己的病。但是,记者在与来春荣合作的医疗机构中,没有看到真正能说明问题的权威意见及系统病历。可以让记者相信的是有根据的事,那就是近年来,在卫生主管部门取缔非法行医时,有来春荣签字的检讨和一些地方取缔来春荣非法行医的记录。

    据杭州市卫生局介绍,来春荣原是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只学过一点皮肤病治疗,80年代核准他个体开业的科目是草药科,就是卖点儿药,在杭州市郊区的浦沿镇,给周围的人看看病。可是,后因来春荣弄虚作假被吊销了行医资格。他多次重新申请开业执照得不到批准,于是,来春荣就开始外出非法行医了。

    材料显示,从80年代中期到目前,有关卫生局不断接到投诉,检举来春荣非法行医,制卖假药,收高价,以低质低价药冒充贵药好药,吃了他的药没有效果。为此,来春荣多次被北京、天津等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没收药品、驱赶,写检讨、承认自己非法行医的错误,但是,他皮里阳秋,并没有真正接受教训,而是继续利用一切可钻的空子,变本加厉,四处游动非法行医直至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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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春荣族”

    “来春荣族”是记者在了解了来春荣的行为和其他非法行医者的行为后,为非法行医者取的代号。但是,一般在街头贴小广告的非法行医,记者不把其包括在内。属此族者起码登堂入室,甚至达到了“成名成家”“呼风唤雨”的程度。他们必须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有人为他出书或他出钱请人为他出书,有人与他合作,有人为他提供非法行医的条件,已经在社会上能够制造新闻,并时常出现在媒体上。如《发现皇帝内经》的胡万林、《大自然的魂魄》的张香玉、“德国牙医”章俊理、“治癌仙姑”王淑华等。

    换句话说,这些人都是非法行医的“精英”。他们成为“精英”的共性,就是记者要讨个究竟的关键。

    纵观这些“精英”的历史,“来春荣族”在起家的时候都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但是都敢吹牛,善吹牛,善于给自己编造故事。就以来春荣为例,他曾是一个不本分的中国基层最小的大夫,其后连这点资本都因不诚实而失去了。而在鼓吹他的文章中,来春荣成为“草药王”的根源,就因为有道骨仙风的风水高人、祖上七代行医的前清秀才、怀揣天下绝技的茶馆老先生、志愿军侦察员、草药神医、白发皓首老人都向来春荣倾囊传授医术、经史、天文、偏方、验方及毕生所学,来春荣又遍尝人间百草,所以治好了一个个疑难杂症和不治之症(见《江南草药王》)。这些“历史”写文章的人是怎么知道的,来春荣自己不吹,谁知道有这么多“埋名隐姓的高人奇士”,谁人又知道一个钱塘江边的孩子能尝遍人间的百草,治了那么多病人?这些“高人奇士”作者去采访了吗?这些病人作者一一去验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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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些故事与其他“来春荣族”通天掣地之能的来源如出一辙,并没有什么新鲜货色。有人说胡万林不也是个没人要的孩子,在家乡尝人间百草,居深山不食人间烟火,就成了“当代华佗”,成为“人间最后一所医院”的“掌门”。以自然中心功惑众,攫取不义之财的大气功师张香玉不也是说在梦里受命于白胡子老人,自称成了王母娘娘,自创了功法,摆“九龙八卦阵”驱魔斗怪,治疗白血病。人称“治癌仙姑”的王淑华更是自吹在胶东老家找到灵芝仙草,自己治好了自己的癌症,结果把地瓜秧子和花生皮粉碎了,就成了治疗癌症的灵丹妙药……就是这些只有在神话传说中才能听到的故事,由“来春荣族”说出来,再加上“托儿”的渲染,就成了一个又一个现代神话。

    “来春荣族”的另一特点是干别人所不能干的事情。首先,他们都能包治百病,不论用芒硝、用伪气功还是用地瓜秧子和花生皮,不论什么病人,他都敢给你吃。其次,他们都有“绝活”,什么癌症、白血病、红斑狼疮……只要是医院治疗没有把握的、死亡率高的、医学目前还没有好办法解决的,就一定是他们治病的拿手好戏。他们对这些病通常有一套自创的解释,有一套自创的疗法,而且有一套自创的疗效评价理论。在人类还不能解释疾病的所有奥秘和新的疾病层出不穷的今天,谁敢包治百病,谁就是病人眼中的“救星”,一个敢说自己可以治疗癌症、白血病或红斑狼疮,甚至艾滋病的人,就是治了无效,甚至治死几个人,也不愁没有新的病人登门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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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心理学的角度,病人所以相信“来春荣族”是有原因的。他们在医院得到的是耳熟能详的治疗方法,而一些医生也远远没有把病人当亲人。一些医院给病人的冷淡多于希望,忽略了病人需要的心理慰藉。冷面孔和医学目前的实际能力是失望的病人成为“来春荣族”猎物的重要因素。反正病人是有病乱投医的,“来春荣族”都能给你治;反正病人是医院治不好的,“来春荣族”就给你一个死马当活马医。如果病人死了,那是理所当然,因为医院也治不了;如果病人活下来了,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哪怕病人还吃医院的药,成绩也都要记在“来春荣族”的功劳簿上,从而使“来春荣族”头上“神医”的光环越变越大。这种“好消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在患者群中传播,非法行医就更加门庭若市,变本加厉了。

    “画皮族”

    《画皮》是聊斋中一个鬼把自己画成美女然后去害人的故事。记者所说的“画皮族”不是鬼,而是近年来为“来春荣族”涂脂抹粉的一类。或者说是“来春荣族”的吹鼓手。

, 百拇医药     看看近十几年,此族可谓人丁兴旺,当代中国十大伪科学作品全是他们的杰作,什么《发现皇帝内经》,什么《大自然的魂魄》……作者都把假的说成真的,都把凡人吹成神仙。

    为了了解神仙的神迹,记者曾经专程采访了发生过神迹的大江南北,“按图索骥”地寻找被神仙给了第二次生命的患者,但是,调查几乎全部以失望告终。有的人已经死了,有的人原来什么样,后来还是什么样,生命质量没有任何改变,有的对神仙的神迹几乎一无所知,坦言那些都是写书的人自己编的……假的戳破了,但是“画皮族”造成的影响却不是可以一扫而光的。时至今天,一些“神仙”已经被国家绳之以法,可继承他们衣钵的人仍然在社会的角落里兴风作浪。

    “画皮族”为什么要欺骗善良的人们?为什么为非法行医的人,为本没有科学态度的人,为骗人的人鸣锣开道,以致使自己也成了骗人者的同类?也许是为名,也许是为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不过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就是“画皮族”都没有尊重事实,没有“今天的文字就是明天历史”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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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个别信口开河的“画皮族”外,一些出版单位也加入了为不法者摇唇鼓舌的行列。有人胡言乱语,又有单位将不科学、不懂法、不尊重事实的作品杀青付印,于是伪科学的作品就大行其道了。钱使社会责任感被抛到九霄云外。

    正是“画皮族”与不负责任的出版商的结合,使“来春荣族”得到了广大患者的信任。群众的血汗钱流入骗人者的口袋,群众的安危交给了光环下的不法之徒。许多人在上当受骗后质问,为什么有“画皮族”和见钱眼开的出版社?中国在加强法制建设,什么时候法律的威严才能对肆意出版歌颂不法者和不法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撰稿者、出版单位以惩罚,难道传播伪科学,给社会稳定,人民的生命安危带来危害的行为还能任其发展吗?

    除了专心“画皮”者外,好心办坏事的也不乏其人。在调查非法行医时,记者就看到过许多名人、前辈书写的条幅和勉力后人的书画题字。他们关心爱护后来者,但是却没有仔细区分良莠。于是他们的声望和好心成了非法行医者的一道护身符,一只骗人的镀金碗。题词者可能已将这个“后生”忘掉了,可他的题词却使执法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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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地分肥族”

    除了“画皮族”为“来春荣族”粉饰,另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就是为“来春荣族”提供非法行医场所,或纵容非法行医行为的医疗单位。记者把他们称为“见利忘义族”。“见利忘义族”使“来春荣族”登堂入室,穿“合法”外衣,二者的关系是坐地分肥。

    记者曾看到一份一家公司派来春荣去某医疗单位合作的《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兴办红斑狼疮、肝肾病疑难症研治中心。甲方(医院)为来春荣办理有关研治、进药等合法手续;提供房间、电话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使乙方能够研治、配存药、食宿;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关系,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乙方派出来春荣及助手,负责指导医疗;提供治疗用药品的流动资金;独立承担医疗事故的经济责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30万元;乙方所用电话费自行负担;一切有关红斑狼疮、肝肾病的宣传广告费用乙方负担。“中心”从挂号、中草药治疗均由乙方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中心”对病人所开化验、B超、X线、西药及住院(中药费归乙方)费用均归甲方;甲方代收乙方的费用每月按时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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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协议签订后不久,这家医院又与来春荣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医院每月向来春荣收合作研究费3万元;收款员、卫生员工资、对外酬劳费、对内的人员奖金均由来春荣支付。

    这是一份让外人看,权利与义务不相称的协议,医院狮子大张口,来春荣只有干活和交钱的份儿,但实际上是医院和来春荣因此双赢。

    根据协议,医院必须为非法行医协调关系,支保护伞,来春荣非法行医攫取不义之财,然后给医院分一杯羹。他们狼狈为奸了一年半,才在群众举报后被查封终止了合作。其间他们非法收入达200多万。来春荣在病人身上每次开药平均600多元,最高的达到1200元,而且公开在医院里使用没有批号的非法制剂和30多种药典上没有的“药”。

    翻开“来春荣族”非法行医的历史,可以说“见利忘义族”为非法行医大开方便之门的例子无处不在。胡万林治死人命后,在法庭上振振有辞:“我3个月为医院赚了100万。我不是非法行医,因为我是卫生局和医院请来的,凭什么说我是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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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收到了一位“好事者”给来春荣画的非法行医图,那上面逐年逐月把来春荣在哪些城市的哪些医院非法行医的事列了满满一张纸。记者按图查询,电话采访,居然基本属实。详读那本《江南草药王》,来春荣对此同样供认不讳。在这些医院中有区级医院、专科医院、部队医院、武警医院,来春荣在这些医院非法行医的形式,基本都是以开展疑难病治疗为诱饵与医院合作。

    与来春荣合作的医院知道还是不知道来春荣没有行医资格?在电话采访中被问及此问题时回答全都含糊其辞,可见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法制观念已经麻木到了何等程度。

    “坐而论道族”

    禁止无证行医,禁止非医务人员进入医疗队伍,禁止医疗单位使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禁止使用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剂,禁止医院把医疗业务和医疗场所承包、出租给社会上其他人经营……国家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医疗卫生行业从来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并且针对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在《新刑法》中专门增加了非法行医罪。然而,这些措施既没有使非法行医的个人退出历史舞台,甚至没有能够制止医疗单位与“来春荣族”联手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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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何在?关键是打击力度不够。

    为什么打击力度不够?对街头贴小广告的非法行医,管理部门的确有人手不够,捉不胜捉的困难。对医疗机构与“来春荣族”联手非法行医的问题,管理部门打击力度不够,则是因为心慈手软。

    为什么心慈手软?这与我国卫生管理体制形成的管理模式有直接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是以办医院为主。医院的领导由上级指定,医院的生存由上级关心,医院的利益就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利益,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医院出现了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饶人处且饶人。

    如上述来春荣协议进入某医院的事情,该医院的上级就只对这家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处以几千元罚款,对造成该院犯规的责任人却没有任何处分。

    又如胡万林在西安和商丘治死人命,与胡万林非法行医有关连的一些人,被追究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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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造成“来春荣族”有机可乘的另一点是,在目前医疗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价值观错位。有钱就什么都敢干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的行为准则,什么规定、良心和职业道德统统扔到了脑后。俗话说,苍蝇专找有缝的蛋。有了“坏蛋”,又有主管部门的打击不力,非法行医焉能不横行无忌。

    打击取缔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国家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为此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是,仅有这点远远不够。法要由人来执行,坐而论道绝对吓不跑非法行医的人,心慈手软同样管不好医院。这就是非法行医每每在医疗机构中兴风作浪的根本原因。

    不过,“来春荣族”和“见利忘义族”的好景不长了,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功能将迅速由办卫生向管卫生转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疗单位的“父子”关系将成为历史。

    此外,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医疗机构与非法行医同流合污,必将身败名裂。群众已经越来越会应用有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医院为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是非法行医,对病人而言,其性质就是欺诈,那么医疗消费者不用非有严重后果,就凭“假冒伪劣”,就完全可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违法者罚个底掉。

    最后,记者要对“来春荣族”介绍一下法律。《新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条文这样释义: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骗取大量钱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