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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到底算不算消费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5日 中新网
     中新重庆网1月4日消息:近日,孔令平状告重庆北碚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设置门槛致使其母方坚志(84岁)摔伤和间接致死一案,由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患者不是消费者”等理由判孔令平败诉。

    据《重庆经济报》报道,孔令平一案曾引起各界关注。1999年11月29日上午,孔令平的母亲方坚志(84岁)在保姆陪同下去公费医疗指定单位——北碚老年医疗康复中心查尿常规。进门时绊倒在医院高约6公分的门槛上,因右股骨颈骨折和右手腕骨折住院,继而引发感冒并使陈年性疾病肺气肿等复发,于20多天后不治而亡。

    从此,孔令平便走上了向医院讨说法之路,交涉未果又一纸诉状将北碚老年康复中心告上法庭。

    孔令平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包括曾被该院门槛绊倒的8名老人,包括建设部的文件(1999年10月1日生效)规定:“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以及照片等物。

    院方也陈述了理由:医院建成是1998年,先于建设部的文件,且患者不是消费者,院方不为其摔伤承担责任。

    本案的焦点最后集中到“患者究竟是不是消费者”上。北碚区人民法院最后以“我国各医疗机构是为公众进行治疗和康复的特定社会服务机构,与一般意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不同。”患者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判孔令平败诉。

    重庆市消协罗副秘书长告诉记者,就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而言,在门前设挂“小心门坎”的警示牌并非难事。况且,全国各大城市已明确“患者就是消费者”之说。浙江省将“患者即消费者”写入法规中,并规定,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应予赔偿。”她认为,全国范围内确定患者即消费者是大势所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