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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婴出世即成六级伤残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10日 中国消费者报网络版
     每一对夫妇都希望自己的宝宝健康、活泼。然而广西资源县的童某夫妇却没能享受到这份快乐。他们的儿子在医院出生时,由于医生接生时处理不当,结果儿子一出世就成了六级伤残。童某夫妇状告医院,经过三年的奔波,最近,终于获得17万元的赔偿。

    1997年9月12日,童某的妻子唐某即将临产,住进了广西资源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当日下午,唐进入产房,在分娩过程中,婴儿头部娩出以后,肩膀出不来,妇产科医生先后采取了娩前肩法,娩后肩法,旋律胎肩法,但均未成功。眼看着婴儿的头渐渐变为青紫色,生命危在旦夕,接产医生请外科医生协助,这才把婴儿接生出来。当时婴儿体重有4300克。

    婴儿出生以后出现重度窒息,经抢救后转入内儿科继续治疗。第二天,童某夫妇发现孩子的右上肢不能活动。经医生检查,孩子右锁骨骨折。得知这一情况后,童某夫妇十分气愤。他们认为,医生对于胎儿体重估计不足,出现肩难产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是叫在一边等候取产妇胎盘的一位外科医生帮助接生,连扯带拉造成婴儿伤残,他们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

    资源县人民医院认为,处理此类难产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均不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因而此次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给儿子讨一个公道,童某夫妇多次与医院交涉,均得不到满意的结果。1999年初,童某夫妇向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当年7月5日,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资源县人民医院对巨大胎儿分娩过程中可能发生肩难产认识不足,肩难产的经验有限是导致新生儿“右望丛神经损伤”的直接原因。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这一鉴定,童某夫妇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资源县人民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致使自己儿子伤残及自己的经济损失共37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由该院法医室鉴定新生儿的损伤为六级伤残,于2000年3月判决资源县人民医院赔偿新生儿及童某经济损失13.5万元。对此判决,童某及县人民医院均不服,上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广西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资源县人民医院赔偿新生儿及童某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7.11万元。(李青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