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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划分营利非营利性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15日 新华网
     新华网社哈尔滨1月14日电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江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划分工作日前已基本结束,7387个城镇医疗机构中,划分为营利性的占53.83%,主要是个体办医、社会办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411个,如哈医大一院、二院等。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旨在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它是在各地医疗机构申报基础上,依据其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会制度而划分的。据了解,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其医疗项目自定,价格随行就市。政府不开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收支节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其服务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

    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分类注册工作中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与他人下设了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诊室等,注册时应申请转为营利性独立法人单位;个体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超过70岁的,不予登记注册和换发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中名为分支机构,实为个人承包的,不予登记并注销许可证;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不予分类注册登记;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出租、承包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