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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解决了药品行政保护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8日 中新网
     中国与欧盟解决了对来自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的药品、农药、化肥产品的行政保护争议,双方上周就此达成了协议。

    行政保护是指为生产商提供除专利保护外的另一种保护体系,八十年代中期引进中国,目的是给予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的药品在中国市场的专有权。

    当欧盟与中国签署“药品和农业化肥产品行政保护协议”时,欧盟只有十二个成员,后来奥地利、芬兰、瑞典加入欧盟,但这些国家的药品、农药、化肥厂商在中国没有被纳入行政保护范围。

    欧盟多次要求把这些新成员纳入行政保护协议,中方在去年十月的中欧经贸混委会上原则同意扩大保护范围。

    来自欧盟驻华代表处的消息说,此次达成的协议确定,中国对药品、农药、化肥的行政保护将扩展到奥地利、芬兰、瑞典的申请者。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对这项消除不同国家药品申请商不同待遇的协议表示欢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