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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摧毁了亲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4日 健康报
     在天安门广场发生的“法轮功”自焚事件中,年仅12岁的刘思影在被烧时发出一声声“妈妈,我疼,救救我!”的哀号。我们痛心地看到,“法轮功”的魔爪已经伸向了天真活泼的祖国的青少年一代。

    “法轮功”以“练功健身治病”为幌子,把不知情的人引进门,通过精神控制的方法使练习者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如果说,神崇拜还含有一定理性成分的话,那么“法轮功”所进行的“教主崇拜”的系统意识灌输,则比神崇拜更容易情绪化,更容易让信徒失去控制。“法轮功”宣扬“法无二门”,信徒们必须读“法”、学“法”,这就把活生生的人同社会割裂开来,使之回归到原始思维状态,即非理性、非逻辑思维状态,从而导致情绪占上风,迷乱为主导,一旦引发残害生命、侵犯人权的事情,则连未成年人也不能幸免。

    人们普遍认为,家长是不会害自己的孩子的,反之,孩子通常对家长十分信赖而不加防备。“法轮功”正是利用这种亲子间的信任,用直系亲属对孩子进行精神控制的方法来毒害青少年。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独立的知识体系,与成人相比,他们的可塑性很强,更容易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刘思影自焚就是受邪教毒害的典型事例。

    可见,为青少年筑起一道心理防堤是何等必要。它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健康人格的培养教育,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带他们到大自然中去,领略自然之美、生活之美,使他们懂得珍惜生活和生命,了解人类的起源等生物进化知识,增加他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对社会的接触面,以增强青少年自觉抵制歪理邪说的自我心理防护意识。另一方面,邪教“法轮功”毒害青少年以致自焚这一人间惨剧让我们再一次意识到,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尤其表现为对青少年政治思想及心理健全发展缺乏具体条例。因此,社会各阶层、各有关部门在不失时机抓紧立法的同时,还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如学校与家长经常沟通,相互了解青少年所处的环境(尤其是家庭环境),是否引导青少年朝着社会主流思想方面发展,是否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失职行为要追究教育、监护者的法律责任。我们要在社会大环境营造人人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及时堵住邪教等违背主流思想的各种歪理邪说进入校园和家庭的渠道。(吴瑞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