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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535
海南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8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符壮才)海南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厅、省卫生厅日前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及内容,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专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主要是根据所承担的辖区或社区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实施意见》还规定,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的功能、规模核定安排。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其他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可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助。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也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单位自筹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