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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院分类管理环环相扣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9日 健康报
     健康报讯 青海省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以来,现有的746所城镇医疗机构已经全部明确了身份,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32家、营利性医疗机构414家。至此,该省的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颁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青海省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及时协调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为确保该《办法》顺利实施,省卫生厅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通知》。

    在医疗机构分类登记的过程中,省卫生厅连续4次前往各地实地督察、指导,并以督察专报的形式,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在作出明确释疑的情况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该省的分类登记、核定和发证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是在严格要求下限时完成的。同时,该省借助分类登记、发证理清医疗机构类别的良好时机,要求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按批准执业的权限,对分类管理发证后的每一所医疗机构建立管理档案,以便于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发证后,有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在依照要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开始向工商、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登记。省卫生厅还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出台了卫生事业补助、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和个体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等政策、措施。(记者付学利 通讯员吴顺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