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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这些病没法上大学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7日 北京青年报
     日前,国家教育部针对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出台了新的体检标准,该标准列出了十余种不能被录取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对部分专业的身体要求做出了20项规定。据记者了解,本次修订的体检标准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但对一些新增专业提出了具体身体要求。不能被录取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下:

    1.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等。

    3.结核病尚未痊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文/樊宏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