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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干细胞研究:法律的犹豫和选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8日 科技日报
     (王迁) 2001年2月22日,英国上院以212票赞成、9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允许进行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研究的法律修正案。由于去年年底英国下院已经通过该项法案,在英国进行克隆胚胎的研究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世界舆论立即对这一重大新闻作出了反应,尽管其中不乏支持的声音,但大多数却是怀疑、非难甚至谴责。那么,英国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对克隆胚胎开禁呢?克隆胚胎真的是那么必要吗?它又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神奇的胚胎干细胞

    干细胞是人体内一种特殊的未分化细胞,它可以不断复制自己,并分化成特定的组织和器官所需的细胞,以对这些组织和器官进行日常的“修补”。胚胎干细胞则是尚未进行任何分化的早期干细胞,它的神奇之处在于它可以分化成人体所有的细胞、组织和器官。

    人类的许多疾病都是由于人体一部分细胞、组织或整个器官出现老化、损伤和衰竭引起的,如白血病、心脏病、肾衰竭、帕金森综合症、皮肤烧伤和老年痴呆等。胚胎干细胞研究,为成千上万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病人带来了绝处逢生的希望。如果能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进行培养,再用特殊的生物化学材料诱导它分化成特定组织或器官,如脑组织、骨髓、眼角膜、心脏、肾脏、皮肤等,就可以为器官移植提供无限的源泉。而这项技术与此前成功克隆出“多莉”等动物的体细胞克隆技术相结合,则可以彻底解决器官移植中排异反应的问题,这将是人类医疗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巨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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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三件与干细胞有关的新闻轰动了世界:首先是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实验室成功地从死胎身上分离了干细胞,接着是威斯康星大学从早期胚胎的胚泡中提取了干细胞。而马萨诸塞州科学家完成的实验则走得更远:他们将人的体细胞核与牛的卵子融合,创造出了一个“杂种”胚胎,并从中提取了干细胞。这些干细胞研究的重大突破加上不断走向成熟的体细胞克隆技术,足以使人们相信:克隆胚胎,用干细胞治疗人类病症的日子已不再遥远。鉴于干细胞研究的重大医疗价值,它被1999年美国《科学》杂志推举为21世纪十项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首,甚至居于“人类基因组计划”之前。

    在应用科学技术和商业运作日益结合的今天,胚胎干细胞研究无疑蕴含着极大的商业潜力。有人预测干细胞应用于临床医疗后,两年内即会有约800亿美元的市场。国外许多风险投资机构纷纷将巨资投向以干细胞研究为主的私人生物制药公司,以期在这项技术成熟后获取丰富的利润回报。面对法律的雷区

    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一个必经步骤是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而,胚胎会因此而被毁坏和丢弃。这种研究在许多国家遇到了极大的伦理和法律障碍。许多宗教界人士认为:胚胎自从卵子受精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法律上的“人”,应当和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要说在研究中杀死胚胎,即使是在胚胎身上进行实验研究,也是不能被接受的。另有许多人并不认为胚胎就是“人”,但却主张作为生命的一种早期形式,胚胎也应受到尊重和一定程度的保护。有的国家因此禁止利用胚胎进行单纯的实验研究,只允许进行“治疗性研究”,也就是为了诊断和治疗胚胎疾病对胚胎进行研究。如德国的《胚胎保护法》和奥地利《生殖医疗法》均规定:胚胎研究必须有利于胚胎,研究结束后必须将胚胎放入子宫使其继续发育,如果该研究有伤害胚胎的可能性,则不能进行。法国《生物伦理法》只允许为评价胚胎的存活可能性,以及检测胚胎可能患有的遗传疾病而对胚胎进行研究。美国自1996年以来,国会每年都在拨款案中规定:联邦资金不得用于资助会导致胚胎被毁坏、丢弃或有遭受被伤害或死亡风险的胚胎研究。显然,胚胎干细胞研究并不符合这些规定,因此在这些国家可能是非法的。芬兰、丹麦和以前的英国虽然规定在严格的条件下可以对胚胎进行“非治疗性研究”,但却将研究的目的局限在提高不育症治疗技术、发展避孕手段和检测先天遗传疾病等几个方面。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用于进行研究的胚胎只能来源于对不育症患者进行体外人工受精治疗后剩余的受精卵,而不允许科学家自行用精子和卵子为研究目的而合成胚胎。这样一来,可用于研究的胚胎数量也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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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用克隆技术克隆胚胎以提取干细胞的研究,就面临着比单纯胚胎研究更加难以逾越的伦理和法律障碍。因为克隆早期胚胎和克隆人在技术上完全相同,人们担心允许克隆胚胎会为克隆人打开方便之门。即使是一些赞同胚胎研究的人士,也认为单纯为研究目的而用克隆技术人为创造一个胚胎,无异于将胚胎视为一个工具,而抹杀了生命的尊严和价值。美国联邦生物伦理咨询委员会在向克林顿政府提交的干细胞研究伦理报告中,虽然建议在严格管制下允许使用来自死胎和不育治疗后剩余的胚胎进行干细胞研究,但却明确反对克隆胚胎。而欧洲理事会在1997年通过的《人权和生物医学公约》及1998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克隆人体的附属议定书》也均规定:禁止为单纯的研究目的克隆胚胎。

    面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巨大医疗价值,许多科学家要求修改法律,放松对胚胎研究的限制。美国33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联名向国会上书,英国一些科学家提出:干细胞研究可以使一些疾病提前5至10年被攻克,禁止这项研究反倒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

    天平的一端是强大的宗教和传统势力要求保护胚胎尊严的压力,另一端是成千上万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渴望的目光,以及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不同国家在干细胞研究问题上作出了对立尖锐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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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在生物科技领域领先的英国最先于2000年8月16日宣布支持克隆人类早期胚胎,以使干细胞研究得以开展。已经在克隆技术上落后于英国的美国生怕再次丧失在这一领域的优势地位,克林顿于8月23日宣布:同意利用联邦资金进行克隆人类胚胎的研究。澳大利亚卫生部长也声称:有可能允许为提取干细胞而克隆胚胎。接着俄罗斯工业与科技部部长表示:俄科学家将在未来10至15年时间内进行克隆器官实验。连一向保守的法国也开始松动。2000年年底,法国总理若斯潘宣布将修改《生物伦理法》,允许对已处于冷冻、被父母遗弃或无夫妇认领的胚胎进行研究,但却仍然禁止克隆胚胎。

    然而,反对克隆胚胎的意见在国际上仍然明显占上风。就在美英宣布支持克隆胚胎后不久,欧洲议会否决了通过克隆技术复制胚胎进行干细胞研究的方案,认为这会使“医学研究超越必要责任的界限”。在西班牙举行的第一届国际生物伦理大会所通过的《希洪生物伦理声明》也反对会破坏胚胎的克隆研究。而美国新总统小布什上台伊始,即表示反对“动用联邦资金支持导致胚胎被毁坏和丢弃的干细胞研究”,同时宣布重新审查克林顿的政策。这样,大国中政府明确支持克隆胚胎,并准备正式修改法律的实际上只有英国一家,其他各国的干细胞研究仍然陷在法律的雷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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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破天惊的决定

    面对来自世界各国和本国反对克隆胚胎的巨大压力,英国政府表现出坚定不移的态度。首相布莱尔强烈支持英国科学家要求放宽胚胎研究限制的呼吁,表示要保持英国作为欧洲生物技术中心的地位,而警惕反科学的倾向。根据英国1990年通过的《人类受精与胚胎法》,克隆人类胚胎是受禁止的,因此英国在2000年底开始启动正式的法律修订程序,希望将“为发展治疗疾病、受损组织或细胞的方法”而进行的胚胎研究列为合法行为,为干细胞研究扫清法律障碍。经过激烈辩论,2000年12月19日,这项修正案在英国下院以超过2/3的压倒多数得以通过,继而又通过了上院的表决。这样,《人类受精与胚胎法》修正案就正式生效,继创造出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和第一头高级哺乳动物的克隆——多莉绵羊之后,英国又赢得了一个世界第一——第一部允许克隆胚胎的法律,这也意味着世界上第一个人类克隆胚胎、第一个由胚胎干细胞成功分化成的器官、第一例用病人自己的细胞生成的器官进行移植的成功病例也有可能出现在英国。这部法律修订案对生物医学的促进和对传统伦理造成的冲击都是震撼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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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下院的表决结果无异于扔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反堕胎团体和宗教领袖们纷纷批评英国的做法,认为为了获取干细胞而创造生命,又将其杀死,是严重违反道德的。其中德国的反应最为强烈,德国科隆大主教麦斯纳称英国的这项“错误的法律”破坏了人权及人的尊严,将引起人类思想的混乱。而德国新制定的《生殖医学法》草案也再次明确禁止进行胚胎干细胞的培育研究。但是无论怎样,胚胎干细胞研究在英国已经合法化,这无疑将大大加快英国在21世纪生物医学最诱人领域的前进步伐。

    在法律夹缝中求生存

    实际上,英国此举起也给其他国家形成了巨大压力,一些科学家表示:如果本国政府继续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他们将只身前往英国寻求发展,而人才流失对于任何力图发展本国生物医疗科技,并争夺国际市场商业利益的国家而言,都是釜底抽薪般的沉重打击。一方面是迅速推动干细胞研究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是来自传统势力的强烈反对,一些国家不得不玩起了法律上的“文字游戏”,以期在不像英国那样轰轰烈烈地修改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文字本身的局限性,进行一场“静悄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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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负责对医疗研究项目拨付联邦资助资金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法律顾问罗伯指出:国会仅仅规定联邦资金不得用于“会导致胚胎被毁坏的研究”,而干细胞本身不是胚胎,使用已经分离出的干细胞进行研究并不会伤害胚胎。因此如果由联邦资金资助的实验室使用向私人机构购买的干细胞进行研究就不算违法,尽管私人机构在提取干细胞时,必然会毁坏胚胎。这实际上是利用美国不禁止私人机构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做法,进行巧妙的“公私合营”:先由私人研究机构克隆出早期胚胎并提取干细胞,然后再由受联邦资金资助的公共机构用这些干细胞进行研究,二者都不违法,可谓天衣无缝。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法国。法国国家伦理委员会承认:在法国有关胚胎的立法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局面:从胚胎上提取干细胞进行研究是被禁止的,但使用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干细胞却不违法。甚至在反对克隆胚胎方面叫得最响的德国,政府也用同样的方法为胚胎干细胞研究开了一道“后门”。就在英国下院表决的第二天,德国总理施罗德表示:德国可以从邻国进口那些“在本国已被禁止,但邻国依然允许”的东西。德国卫生部长菲舍尔也立即表态说,德国可以进口胚胎人类干细胞进行科学研究。这意味着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局面——强烈反对英国克隆胚胎提取干细胞的德国将从英国人手中购买干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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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科学家们最能利用的法律漏洞是: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将胚胎定义为发育到一定阶段的“受精卵”,如德国、奥地利和西班牙皆是如此。但通过体细胞克隆技术得到的胚胎却是体细胞细胞核与去核卵子的结合,体细胞既可以是男性的,也可以是女性的,它无论如何不是精子。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国家对胚胎的定义,通过克隆技术得到的胚胎根本就不是法律上的“胚胎”,不但克隆胚胎不违法,在实验中因提取干细胞而毁坏克隆出的胚胎也不违法。因此,只要政府和法院“依法办事”,按照法律的字面意思来对待克隆胚胎和干细胞研究,实际上就是在暗中支持本国科学家进行显然有悖于现行法律精神的研究。看来,在传统思想的影响还占绝对上风的一段时间内,以这种方式默许干细胞研究也许是许多国家法律最无奈,但却是最明智的选择。

    法学家们信奉这样一句格言——法律是社会中最保守的力量。这场围绕干细胞研究的法律之争反映出的是全人类在面对改变自身命运的生物科技时所感受到的不安和恐惧。然而,科技的进步总是在一次次地突破人类长期固守的伦理界限。当1978年英国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时,其谴责之声也是铺天盖地,然而今天体外人工授精却成为临床上的常规治疗,甚至连伊斯兰国家也在进行。对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还会继续下去,但生物科技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它的恩泽也必将遍及全人类。如何在挽救生命和尊重生命——哪怕是最初的生命这两个同样神圣的使命之间达到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平衡,将是各国立法者们在21世纪面临的严峻挑战。(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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