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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32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收费的批复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收费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计办价格[1999]824号]

    [主题词:医疗 收费 批复]

    卫生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延长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收费试行期的函》(卫办规财发[1999]第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费由利用卫生专用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业务的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 表列收费标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执行期终止一个月以前向我委重新申报。

    附:卫生专用网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