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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638
梅毒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后天性梅毒:

    1.一期梅毒

    主要为硬下疳,发生于不洁性交后3周左右,最常发生于生殖器部位,也可发生唇、咽、子宫颈等处。男性多在阴茎的包皮、冠状沟、系带和龟头上,男性同性恋常见于肛周和直肠处。女性多发生在小阴唇或子宫颈处。典型的皮肤粘膜损害,开始出现在阴部为豆粒大小丘疹,后扩大,产生于凸皮面的、边缘比鲜明、触之硬似软骨的损害,称为硬下疳。继而,下疳表面轻度糜烂,微有溢液,后形成溃疡。有单个发生,也有数个发生。此时,同侧淋巴结肿大,若不经治疗,约1个月左右下疳自愈,不留任何痕。

    2.二期梅毒

    全身症状:在下疳发生2个月左右,多数出现头痛、头晕、厌食、疲乏、低热全身肌肉骨骼酸痛等症状。

    皮肤损害:在全身症状出现3-4天后,在躯干、四肢呈现出对称、广泛、分布稠密的斑疹。相互有融合,呈卵圆形。大小形态比较一致,无痛无痒,病程不一。一般在数或数周自行消失。同时,手心、脚心出现暗红色丘疹,为黄豆粒大小,圆形,略高于皮面,分布不规则,不融合,有一定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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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膜损害:粘膜斑、扁平湿疹、弥漫性红斑性咽炎。

    骨损害:可发生骨膜炎及关节炎。夜间或休息时疼痛较重,白天活动时较轻。当初次接受抗梅毒治疗时,症状可能暂时加重。

    眼损害:可发生虹膜炎、虹膜状体炎、脉络膜炎、视神经炎和视网膜炎等。

    二期梅毒经过治疗后在1-2年内仍有极少数复发的可能,称为二期复发性梅毒。主要是因为抗梅毒治疗药物剂量不足或机体免疫力下降等原因先造成的。

    3.三期梅毒

    梅毒患者即使最早期得到彻底的治疗,复发率仍有3%-5%,未经过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患者,复发率更高。

    皮肤粘膜损害:常在感染3-5年后发生。损害多为局限、孤立、浸润性的斑块和结节,常 不对称,发展慢,损害程度大,愈后留有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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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血管的损害:多发生于感染后10-30年。可出现梅毒性动脉炎、主动脉瘤、主动脉闭锁不全、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树胶肿。严重影响健康,危及生命。

    *先天性梅毒

    胎传梅毒多发生于妊娠3-4个月后,重者可以流产、死胎,轻者可正常分娩。小于2岁者称早期先天性梅毒,大于2岁者称晚期先天性梅毒。

    早期先天性梅毒 新生儿或出现斑疹、丘疹、水疱、脓疱等皮损。分布在头、躯干、四肢等处。肛门和外阴部可见湿疣样皮肤炎、无发等。另外,可有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脾多肿大。晚期先天性梅毒 其表现为永久性标记。如前额圆凸、镰刀胫、马鞍鼻等,或表现为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肝脾肿大、脑脊液异常、关节积液和皮肤粘膜损害等。

    发病原因: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苍白螺旋体是一种小而纤细的螺旋体状微生物,透明、不易染色、运动活泼。在适宜条件下,螺旋体用横断分裂方式繁殖,约每30-32小时分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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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螺旋体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肥皂水以及一般消毒剂很容易将其杀灭。在0摄氏度下可存活48小时,在-78摄氏度下可存活数年。

    传播途径:

    1.直接感染:性接触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未经治疗的病人在1年半左右时间内的传染性最强,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减少。

    2.间接感染:少数病人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感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污染了梅毒螺旋体的衣服和其它生活用具等,此外还有医源性感染。

    3.垂直感染: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梅毒传给胎儿,一般发生在妊娠5个月左右。

    感染过程:

    梅毒螺旋体由男女生殖器的轻微破损处侵入,并在该处增殖,数天后进入血液循环,传遍全身,但不产生任何症状。3周左右,在侵入部位产生炎症反应,称为硬下疳,也称为一期梅毒。 同时,硬下疳附近的梅毒螺旋体通过周围的淋巴结进入血液循环。经过6-8周的潜伏期,出现低热、淋巴结肿大、皮肤粘膜、骨及眼部损害。此时几乎所有的组织器官均受累,称为二期梅毒。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过治疗而消失,进入潜伏状态,当免疫力下降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性梅毒。 二期梅毒称为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称为晚期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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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验检查

    1.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2.梅毒血清试验。

    诊断

    1.病史:病史包括是否有非婚性交史,配偶是否有梅毒,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性病,本人是否患过性病,如有,是否有婚外性行为等。

    2.体检:应做全面体检。皮肤粘膜检查时注意外阴、肛门、口腔等部位。病期长的患者注意眼睛、关节、心血管方面有无异常。

    3.化验诊断:FTA-ABS及TPHA试验的敏感程度都很高,一般用来做证实试验。通过临床症状和化验检查,最后通过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最后诊断。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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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青霉素: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1200万单位. 2.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分两二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毫克,4次/日,口服(2克/日),连服15天 (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2.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3.强力霉素 100mg,2次/日,连服15日.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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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霉素: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20天.

    2.苄星青霉素G,240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 2克/日), 连服30天.

    2.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3.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心血管梅毒

    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以避免因贾赫氏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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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霉素

    1.水剂青霉素G, 第一日10万单位,1次肌注;第二日10万单位,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单位,2次/日,肌注; 自第四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200万.共两个疗程, 疗程间休药2周.

    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 口服,连服30天.

    2.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神经梅毒

    1.水剂青霉素G ,1200万---2400万单位静脉滴注( 200万—400万单位,每4小时1次) ,连续10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每周240万单位,肌注,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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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单位/日,肌注,一次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 , 每日4次,共10-14天.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G, 每周240万单位,肌注,共3次.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500mg , 口服,每日4次,连服30天.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治疗时为避免贾—赫氏反应,应加用强的松.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每次5mg ,1日4次,连服3日.

    *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 5万单位/ kg .日,肌注,边续10天为一疗程.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2.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7.5—12.5mg/kg.日,分4次口服,连服30天. 在治疗梅毒过程中,有部分患 者首次用药后2-4小时,会出现体温增高,全身不适,类似流感症状,梅毒症状可暂时加重;症状持续3--5小时后消失,第2次治疗时,一般不出现(医学上称贾赫氏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机理尚不十分清楚,因其前驱症状,如体温升高/类似流感症状等与内毒素血症的表现相似.故认为与抗梅治疗杀灭大量梅毒螺旋体后释放内毒素有关.

    一旦感染梅毒并确认为梅毒时,就应及时治疗,以免错过治疗时机.治疗后要定期随访,每年要复查2-3次,包括血清学和体检.2-3年若没有复发,可终止随访.如有复发,应加大剂量和延长疗程,进行复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