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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医药禁忌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一)行业禁忌

    1.医业禁忌

    过年时医生忌讳出诊,怕“触霉头”,除非给双份诊金破灾才行。平时出诊,忌敲患者的门,俗有“医不扣门,有请才行”说法。扣门等于找上门看病,对病家和医家都不好。民间医生又“施药不施方”,即能送给人家药,不能送给人家方子,送方子等于砸了自家饭碗。

    2.药业禁忌

    药铺店员禁止闻药。送药忌转手。送药不能说送药,要说“送补药”。

    (二)养生禁忌

    1.身体禁忌

    身体是灵魂的寓所,为了保护灵魂与就是生命不受伤害,人的身体有很多禁忌,特别是发须爪牙,禁忌最多。新生儿的胎发百日以内不准剃去,百日后剃胎发时不准剃正头顶上的部分。与此相关的是不准触摸小儿的囟门,更不能用手拍,认为囟门是灵魂出入的地方,碰触可能使孩子变成哑巴。除长辈对儿童外,成人也禁止别人抚摸自己的头,认为被抚以后会晦气、生病。梳头或理发掉下来的头发忌乱扔,尤其妇女梳头梳下来的头发,必须塞到墙缝里藏起来。乱扔的头发若被别人践踏或损坏就会使人生病。若被仇人得去一绺头发用作巫术时的依据,则更有生命危险。同样的,剪下的指甲(爪)、掉落的牙齿都不能随便扔。掉下的牙,下牙要扔到屋顶上,上牙扔到磨台底下,这样新牙可长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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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身体相关,人的影子也不能随便践踏。用脚踩甚或用刀剁别人的影子,是对别人的严重伤害,可能引起别人的灾病。清末民初,照相业刚兴起时,民间认为照相可以将人的灵魂摄入相机,人会因之生病。

    2.饮食禁忌

    因饮食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民间在饮食方面的禁忌很多。今天看来,有些符合卫生,有的则全属迷信。

    有些禁忌针对食品自身的形象和服食时间,比如:生有五爪的鸡不能吃,吃了人生病;吃外壳上有斑点的鸟蛋,面上生雀斑;鲇鱼赤须者不可吃;姜无丝有毛者不可吃;虾无须及腹下黑者不可食;马生角及白马黑头、白马青蹄者不可食;羊独角黑头者不可食;青草发芽后到夏天入伏前这段时间吃牛羊肉易“长瘊”(民间传说中的一种急病,患者立死);打了春的萝卜,立了秋的瓜不可吃等等。

    饮食禁忌最严也是认为犯忌最易生病的是食性的相反,北方称“斯反”,而即某些食品不可同食。如牛肉与薤同食,生疮;羊肝与生椒同食,伤五脏;兔与白鸡同食,发黄病;野鸡与鲇鱼同食,生癞;鳖肉与苋菜同食,生虫;猪肉与芫菜同食,烂脐;河豚与鹿肉同食,死人;花生与黄瓜同食,断肠;柿子与螃蟹同食,泻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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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居住禁忌

    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在家居住,因此说居住与人的健康关系甚大。居住又以房宅的建设最为重要,一般盖屋选址都要请风水先生来看,其间禁忌很多。触犯禁忌主要对三个方面不利:一是影响子孙繁衍,即开不好要“绝后”;二是影响经济收入,即破财;三就是影响家人健康。如宅基忌前高后低,宅院忌门大内小,忌窗大门大,忌门低窗高,墙头、屋山、神社、直路忌冲门,门前忌有大坑,以上禁忌若犯了都容易生病招灾。

    建房有忌日,需找人择日。俗有“五月盖屋,令人头秃”之说。建房最忌匠人在房内埋藏“崇物”。如果主家对匠人招待不周或与匠人有仇,匠人便可能在砖瓦梁檩中间按一定方法埋藏一些诸如面人、面兽、草人、纸人、木头人、木船、头发、牛骨、字、画之类,就会使这家连遭祸殃。

    庭院及室内也有很多禁忌。如院子宜南北长东西短,如果是“当院横着长,必损少年郎”。院内忌大树盖顶,所谓:“大树通轩,疾病连绵”。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院中不栽“刽子手”(指桃树,其枝、花、果都是血红色,主凶,又主逃难)。旧时认为瘟疫病流行是因为瘟疫鬼在作祟。据《台湾风俗志》讲,瘟疫鬼的居所,依日时不同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床上、床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便会受其祟,染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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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今天看来,大都是封建迷信。

    4.房事禁忌

    古人认为男女房事是养生中很重要的一项,所以禁忌特多。其中与疾病健康有关的有:

    俗话:“百里行房者病,行房百里者死。”就是说远行前后不宜行房,最忌的是长途奔波之后。

    醉后饱后忌行房,犯之则损伤五脏。眼疾未痊愈,忌行房,犯之可令人失明。“伤筋动骨一百天”,一百七十天之内忌行房,百日内行房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可致残废。

    行房的场地忌阴冷。行房后忌冒风雨,忌吃冷食,特别忌吃梨,忌喝凉水。

    忌在别人家中行房,忌冲犯女子月事。

    日蚀、月蚀、狂风、暴雨、地震等大的自然灾变时忌行房。宗祠、庙宇、神龛、井灶、坟墓、棺柩旁边忌行房,认为这些是神灵鬼魂出没的地方,犯之必有大病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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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有的纯属迷信,有的则与卫生有关。

    (三)胎产禁忌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俗语则有“小孩奔生娘奔死”。怀孕、分娩及哺乳期间,关系到母子2人的生命安全,禁忌非常多,民间遵守相对也比较严。

    1.孕妇禁忌

    (1)胎神禁忌:古人认为有胎神存在于孕妇周围,它有保护胎儿和伤损胎儿的双重能力。胎神不同的时日存在于不同的位置,如果冲撞、伤害了它,胎儿就会有危险。胎神活动的规律,在不同的地区和民族有不同的说法,孕妇必须按当地的规矩执行禁忌。如瑶族称胎神为“胎魂”,认为一、七月怀孕的,胎魂在正门,禁修理正门和在正门处挖地;二、八月怀孕的,胎魂在庭院,忌在庭院存放重物;三、九月怀孕的,胎魂在舂米的臼里,忌移动米臼;四、十月怀孕的,胎魂在厨房,忌在厨房里淋水;五、十一月怀孕的,胎魂在卧室,忌修理或挪动孕妇的卧室;六、十二月怀孕的,胎魂在腹腔,忌将孕妇的衣服泡在开水里等等,犯之必伤胎或致婴儿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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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室内禁忌:民间把孕妇的腹腔和孕妇的住室相类比,以为在室内的洗动会感应到腹中,影响胎儿的安全。因此室内有许多禁忌。如:忌在室内钉钉子,以为可能把胎儿钉死。忌在室内挂人物画像,《清稗类钞》有:“胡北妇人妊子,避忌最甚。有所谓换胎者,言所见之物入其腹中,换去其本来之胎也。故妇人妊子,凡房中所有人物画像,藏之弃之,或以针刺其目,云其目破不为患矣。”忌动刀剪,恐伤胎;忌捆绑东西和肩披线绳,恐绕脐生;忌拆、堵门窗,恐弄瞎胎儿眼睛;忌冷水浴,恐伤胎气等等。

    (3)室外禁忌:忌手抓食盐过门坎,恐胎儿先下手;忌站在门口看人,恐胎儿出生时,头伸缩难下;忌深液不归或在外露宿,恐鬼气伤胎;忌坐于房檐下,恐胎儿中风;忌在葡萄架下乘凉,恐产葡萄胎;云南彝族孕妇忌爬树摘果子,犯之会早产;满族怀孕五月以上孕妇,忌入马棚,鄂温克族孕妇忌坐毛驴车,恐牲畜伤胎;湖南孕妇忌踏落花,犯之胎儿双脚先下,等等。

    (4)冲犯禁忌:旧时称孕妇为“双身子人”,认为不洁,不得冲犯神灵。因此不少场合,孕妇必须避忌。如孕妇不得接触嫁娶,不得接触孕妇、产妇,不得接触丧葬,不得接触祭神,犯之皆对胎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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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饮食禁忌:忌食兔肉,恐生儿豁唇;忌食驴、马肉,恐孕期延长;忌食鱼肉,恐生下孩子易得皮肤病等等。特别有意思的一条是:忌想吃的吃不到,认为孕妇想吃什么就是胎儿想吃什么,如果吃不到,胎儿会急出红眼病。因此,在民间,孕妇特别想吃的某样东西,要千方百计让吃到。

    另外,古人很早就注意到胎教,在这方面有很多禁忌。大意是行为要端正,心中不要有邪念,不看邪事,不读坏书,不听淫声;还有欲生男孩佩带男性常用的物品,欲生女孩佩带女性用的物品等等。

    2.分娩禁忌

    (1)产地禁忌:古代汉族有忌在原住处分娩的习俗,要在坟墓、山林、道路旁临时搭个简易房子供产妇居住,满月后再接回家。这一禁忌到近代在少数民族中仍有遗留。如鄂伦春族、藏族、独龙族等,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改掉这一习俗。忌回娘家分娩、忌在他人家中分娩等习俗则一直在汉族保留着。这些都是因为分娩时要流血,不洁,怕冲撞了神灵,引起血光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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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因为产妇“不洁”的观念,许多地方都流行产床禁忌,就是忌在平常睡的炕上或床上分娩,怕冲撞了床神。一般地是在地上铺草,北方铺麦草,南方铺稻草,产妇在草上分娩,所以孩子出生称“落草”。

    汉、满、苗、鄂伦春、达斡尔等族,都禁止男人入产房。如鄂伦春族,在家中没有妇女照顾时,男人做好了饭,用杆挑进产房给妻子吃,也不能进去。禁忌男人入产房,一是怕产妇的不洁之气冲了男人,二是男属阳、女属阴,分娩时阴气虚弱,易被阳气所克,恐对产妇不利。

    另外,产房里还忌弄大的声响,忌烧干锅,忌烹、炒、油、炸,忌乱丢胎盘,忌乱丢胎儿脐带等。犯之皆对胎儿健康不利。

    (2)产妇禁忌:出于产妇不洁易冲犯神灵和产好虚弱易伤身体两个方面考虑,产妇本人都需要有一系列禁忌。如分娩后忌受凉、忌冒风、忌阳光直射等,犯之易得“月子病”。所谓“坐月子”,就是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产妇不能出屋门,不能用冷水洗脸等。同样地,因产妇“不洁”,一个月内忌串门,忌接触红白喜事,忌见别的产妇,忌夜间外出等等,以免“脏气”“扑”了别人,或冲犯神灵,也会给自己带来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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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禁忌最严的有两项,一是产妇分娩时和产后的污水最忌乱泼,二是分娩前后禁忌房事。

    (四)婴幼禁忌

    周岁以内称婴,一至十岁称幼。婴幼儿是人的生命最脆弱的阶段,为了保障安全度过,少生疾病,有许多善于这方面的禁忌。

    1.婴儿禁忌

    (1)生辰忌:旧时认为婴儿出生的年、月、日、时决定其一生的贫富吉凶。有几个日字是最忌的,即:正月的初一、十五,五月初五,七月十五,不是自身短命就是妨害父母。

    (2)啼声忌:古医道认为,婴儿出生时啼声连续紧凑响亮者容易养活,啼声断绝、或时断时续,或又突然很急者,啼声散者,皆不易成人。

    (3)脐带忌:婴儿出生时,脐带盘住脖子,俗称“童子锁”,是新生儿的大忌。如遇到,必须想法“破解”,否则新生儿难活,即使活了,将来也有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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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乳儿忌:忌乳母在大热、大寒、大怒、大醉及房事后哺乳婴儿,犯之婴儿易病。

    (5)忌惊吓:旧时认为婴儿魂魄脆弱,遇到惊吓易“掉魂”,所以产房内忌大声说话,忌器物碰撞,忌见生人等等。

    (6)语言忌:对婴儿说话有很多忌讳。如忌谈说婴儿的胖瘦。说瘦,怕越说越瘦;说胖,又神灵误以为“嫌胖”而让孩子瘦了。说“病”固然犯忌,如果说“这孩子从来没病过”,很可能这边说完,那边神灵就会让孩子生病。

    2.幼儿禁忌:

    (1)病灾忌:幼儿时期发育很快,外人几天不见孩子就变个样,因此常有人在父母跟前夸奖孩子。但夸人家的孩子有很多忌讳,比如忌说孩子“沉”或“重”,只能说“这孩子真压后”;忌说孩子“生病”或“不生病”。

    孩子真生了病,要“忌门”,就是在大门外挂上红布条,有的地方插桃枝、挂竹笠或在大门外生火,以避妖邪侵犯,同时也避免生人进家冲犯,使孩子的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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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饰忌:浙江温州一带有幼儿忌穿鲜艳衣服的习俗。如果小儿穿了红色衣裤,外边带要罩上网衣,佩带虎爪,以避邪恶。中原一带俗忌幼儿衣物过夜不收,怕被夜间一些过种的鬼怪收去魂气。台湾传说有一种“无辜鸟”,又叫“姑获鸟”,昼藏夜飞,属鬼神类。此鸟无子,喜取人子养之。如有小儿夜露其衣,其鸟路过,就取其魂魄带走。开封一带传说有一种“九头鸟”,对孩子的伤害也是这样。

    (3)饮食忌:幼儿忌吃鸡爪子、鱼籽、猪脑等,吃了影响孩子发育。

    (4)教训忌:教训孩子忌打头、脸,怕把孩子打傻了。忌用尺子打孩子,否则会妨碍孩子长个子。过年时、吃饭时忌打孩子。

    (五)治疗禁忌

    1.医事禁忌

    (1)药方忌:抓中药时药方不能反叠,否则药方病反,没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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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药包忌:抓好药,提着药包要直接回家,不准提上药包串门。那样,去串门的那一家会认为你给他家带来病气、晦气。药包提回家后,不准放在锅台、窗台、炕台上。

    (3)服药禁忌:湖南一带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以为如此,药将失效。

    (4)药渣忌:煎药剩下来的药渣,不能倒在家里,也不能乱倒。因为民间相信,吃过的药渣仍然与病人的病体有一定联系,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河南一带有“药渣倒高不倒低”之说,忌讳倒在垃圾和厕所内。鲁南一带,要端出去倒在门外的大路上,传说这样可以让路人把药渣踩碎踢飞,病就可以根除了。最忌的是把药留在家里过年,除夕这天一定要检查家里,如有没倒掉的药渣,一定要倒到外边去,否则新的一年将不断病人。

    (5)探病忌:亲友生病,一定不要下午去探视,否则即使你带的东西再多,病家也心烦。认为中午以后看人,将给病人带来不吉,病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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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忌门:同“婴幼禁忌”所讲过的一样,旧时在汉、苗、瑶、普米、珞巴、藏、彝、侗等族,都有“忌门”的习俗,病家常在大门口用树枝、草、旗、红布、竹笠等物作记号,禁止外人来串门。

    2.用药忌禁

    (1)“反”、“畏”禁忌:民间用中草药治疗疾病,以内服为主,故用药十分谨慎,有许多禁忌。如按照中医理论,用凉药去炎,用热药祛寒。如果用反了,寒病服凉性药,则认为是雪上加霜;热病用热药,则是火上浇油。用药最大的禁忌,是“药性相反”与“药性相畏”。俗称“十八反”、“十九畏”,就是十八组“相反”的药,和十九组“相畏”的药。相反的药物,是严格禁止在一起用的,犯之可能使病人丧命。相畏的药一般也是禁止并用的。为了便于医者记忆,还编有歌诀。如“十八反”:“人参芍药与沙参,无参紫参及细辛,苦参丹参并八味,一见藜芦便杀人;大戟芫花并海藻,甘遂以上反甘草;白芨白蔹共半夏,瓜蒌贝母反乌真。”意思就是说,人参、芍药等八味药不能与藜芦在一个方子里使用,大戟、芫花等四味不能与甘草同用,白芨、白蔹等不能与乌头类同用,这些相反的药物若同用,会有毒性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十九畏”的歌诀是:“硫磺原是火之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缝石脂便相欺……”即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相畏的药若同用会降低或影响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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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反”与“十九畏”,今天经科学研究,大部分确实不宜同用,但也有些过去认为相反或相畏的药,经实验并不见有毒性反应。

    (2)妊娠禁忌:中医用药还有一项重要的禁忌,就是妊娠禁忌。中医认为,有些药物孕妇服用后会损伤胎气以致堕胎。这些药物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等,是完全禁用的;一类是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属于慎用或尽量避免使用的。

    3.忌口

    过去有“看病不忌口,枉费大夫的手”之说。“忌口”的意思是禁忌某种食物。有两种情况:

    (1)病忌:即某种病在治疗期间或病愈一段时间内不准吃某物。如斑疹疮毒之类,忌食鱼、虾等“发物”,吃了病会加重或复发;一些慢性病愈后,不能吃猪头肉,食后易旧病复发等。

    (2)药忌:指服某种药物后,忌食某物,否则影响疗效甚至引起死亡。如服茯苓忌食醋,服黄连、桔梗忌猪肉,服细辛、远志忌生菜,服薄荷忌鳖肉,服鳖肉忌苋菜,服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等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