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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939
华法令的应用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华法令(Warfarin)为最常用的口服抗凝剂,口服后吸收完全,有稳定的抗凝作用。其作用机制:华法令在肝脏内阻碍维生素K的代谢,使维生素K缺乏,抑制了维生素K依赖因子Ⅱ、Ⅶ、Ⅸ、Ⅹ的合成,致使凝血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但对已合成的凝血因子无作用,故口服后需经一段时间才出现抗凝活性。华法令应用于下列疾病:

    (1) 急性心肌梗死:急性期无禁忌症时,可先静脉滴注全量肝素,停用肝素前4-5日开始口服华法令。临床观察表明,大面积前壁心肌梗死,有室壁瘤、严重左心功能不全和心房颤动的病人,在梗死后最初3-6个月内其附壁血栓和全身栓塞的发生率高,应给予华法令口服3-6个月,保持凝血酶原时间为正常值的1.5-2.0倍。但法国的一项研究表明,急性心肌梗死后长期口服抗凝剂与阿司匹林相比,前者的出血的副作用多见,故美国FDA仍推荐使用阿司匹林。

    (2) 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因金属瓣膜上易形成血栓,故应终生抗凝。华法令是标准的抗凝药物,疗效优于潘生丁、阿司匹林或二者合用。使用抗凝强度一般相对较低。使凝血酶原时间维持在正常的1.5倍。

    (3) 人工血管移植术后:应口服华法令,以预防血管吻合及移植血管内血栓形成。

    (4) 心房颤动:有器质性心脏病时,房颤易合并血栓栓塞症,复律时有出现栓塞的危险性,故对持续3日以上的房颤,用药物或电复律前,应用本药抗凝治疗3周,复律后继续服用2-4周。对于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病变,伴左房显著扩大,房颤,既往有栓塞病史者,抗凝治疗的指征最强,但对有以上病变,呈窦性心律的病人,抗凝治疗仅作为首次发作全身栓塞以后的预防性治疗。对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合并左室扩大而有房颤者,目前尚无资料表明华法令较抗血小板制剂的疗效可靠。

    (5) 肺动脉栓塞:急性期应用溶栓剂、肝素后,应继续使用华法令6个月,有复发时可长期使用。

    本药的具体用法:初始剂量每日10-15毫克,维持量每日1-20毫克,个体差异较大。标准方案:先用5毫克,每日1次,5日后测凝血酶原时间,保持其为正常值的1.5-2.0倍。在家应用时,应定期(每周)复查凝血酶原时间,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至合适剂量维持治疗。

    副作用及防治:①出血。华法令不能与阿司匹林合用,因合用时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轻、中度抗凝过量时,可用0.5-1.0毫克的维生素K1皮下或静脉注射或口服,一般6小时起效,24小时可纠正。如果仍需要抗凝治疗,则维生素K1用量应为0.5-1毫克,皮下、静脉注射或口服。也可输入全血、血浆或富含维生素K依赖因子的浓缩血浆。②致畸胎。多发生于妊娠第6-12周,故孕妇禁用。③皮肤及皮下组织坏死。较罕见,好发生于皮下脂肪丰满的部位,可能与C蛋白减少有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