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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628
法律该不该管婚外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近日在江西吉安结束的中国婚姻法学会1999年年会暨婚姻法修改研讨会,使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再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婚姻法学专家提交讨论的《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保留了在去年曾经引起部分传媒的激烈反应和大力抨击的相关条款。

    “夫妇有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的义务。双方应当互爱,互敬,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面对着130位与会的法律界专家学者,专家建议稿的几位执笔人阐述了他们的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说,由于夫妻间性爱权利一旦受到损害十分容易引起婚姻解体,法律应该明确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以使人们慎重对待婚姻。他特别解释说,忠实和忠诚不同,忠实涉及的是行为范畴,而忠诚则包括心理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吟兰介绍说,离婚后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对维护家庭将有良好的作用。它要求有过错的人,要承担自己侵害对方权利的责任。

    大多数与会者对此表示支持。与会者中反对者虽然是少数,但他们的态度坚决,其反对的理由是:1.这种设立配偶权的做法是标新立异的表现,是一种落后的法律。2.夫妻间是否忠实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不该由法律来管。3.会导致捉奸成风。4.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如给无过错方赔偿,未免有商品化之嫌。5.难以认定夫妻间是否有过错。

    据悉,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出台,不会早于2002年。,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