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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杂感:“网婚”现象谈(18)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杨志松 (2001.06.18)

    法律建立健全的速度似乎赶不上“新生事物”出现的速度。这不,

    新《婚姻法》刚刚涉及“包二奶”、“包二爷”的问题,就又突然间

    冒出了“网上婚姻”的问题。尽管男女双方只能在网上眉飞色舞地谈

    情说爱,不能来真格的,但“老公”、“老婆”的相互间情意绵绵地

    叫来叫去,也是够叫人烦的了。

    这种现象实在叫许多正经八百的人难以理解。识字能读书,挣钱

    能糊口,结婚能养育后代,那“网婚”能做什么?除了说说肉麻的话,

    过过口瘾外,怕是什么正经儿的事也做不成。更让人费解的是,有人

    调侃,就有人发神经,竟在“网上情人”的“婚礼”上热烈地表示“

    祝贺”,还说上一堆“夫妻恩爱,白头偕老”的麻辣辣、酸溜溜的话

    儿。是荒诞还是无聊?俗话说,那就叫“吃饱了撑的”。

    前不久,有报道说台湾“寡妇”大闹网吧。丈夫迷恋网吧后,身

    心已不在老婆身上,整天沉迷于网吧,浑然忘了家中还有位眼巴巴盼

    夫归的妻子。被逼无奈、怒火中烧的妻子只好大闹网吧,发泄心中的

    仇恨。

    也许有人会说,反正是网上虚拟的情人,既看不见,也摸不着,

    权当解闷聊天,何必那么认真?但这些人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

    就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人有中国人做人的标准和道德规范。在

    社会人群中,“老婆”、“老公”的叫法是指特定人的,是有一定的“

    专利”权的。否则,你当着自己的老婆或老公的面,随便叫其他的人

    为“老婆”或“老公”试试,很可能狼烟升起,家无宁日。

    我国的婚姻法早巳明确规定中国人施行一夫一妻制。由于“网婚”

    没有实质性的婚姻内容,自然也没有夫妻之间的肌肤之亲,那么这种

    现象算不算犯法呢?应该说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需要指出

    的是,这种现象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破坏家庭和婚姻关系的作用。

    一位因妻子与“网上丈夫”进行婚外恋而导致离婚的男子,曾到成都

    某律师事务所咨询,想起诉与妻子在网上“结婚”的男子。而且他对

    网络和现时的婚姻法修正案产生困惑:“网恋”、“网婚”是否也是

    婚外恋?法律能否对其约束?而福州市一中学的女教师陈女士在进行

    法律咨询时,更是义愤填膺。因为她向丈夫的网上婚姻提出抗议和指

    责时,丈夫却不屑一顾地笑着回答:“只是玩玩而已,何必当真?”

    让人担心的是,目前的电脑技术还没有完全普及,许多人当然也包括

    已婚夫妇还没有学习和掌握好这项新的信息技术。如果有一天,人们

    都掌握了这项技术,会不会有更多的人要去网上“玩玩”,那么对中

    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会不会带来更大的冲击和破坏呢?

    转自健康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