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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939
医院“十一”开始明码标价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30日 秦脉医药网
     根据北京市新出台的《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从10月1日起,全市8000多家医疗机构必须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各医疗机构都要按不少于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10%的比例,公布经常发生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电脑触摸屏的医疗机构则公布本单位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对住院治疗患者,医院应提供医药费明细清单;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同时,各医疗机构应有服务人员为患者解答价格疑问,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

    北京市物价部门将依法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要求提供“清单”和“结算单”的医疗机构,将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