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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091
精神病的婚姻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6日 网易
    根据WHO对健康的定义即:在生命的所有阶段中,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精神障碍(亦称精神疾病)是由于机体内外环境的各种致病因素影响,使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过程产生不同程度的障碍的一类疾病。自80年代以来,我国重症精神障碍患病率已有明显上升,目前,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精神障碍的发生往往是,生物学因素与心理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生物学因素主要包括:遗传、素质、性别、年龄、器质性变化、神经生化代谢和受体功能的变化等。

    心理社会因素是:生活事件、自然灾害、环境、文化、经济等。

    ·精神病人婚育

    (1) 在疾病发作期应积极治疗"建议暂缓结婚"。

    (2) 一般认为精神分裂症待病情稳定约2年左右,结婚为宜。

    (3) 精神分裂症病情反复发作,久治不愈,丧失了学习、工作的能力,生活自理差,如要结婚,应提出

    "建议采取长期避孕或绝育后再结婚"的医学意见。

    (4) 如婚配双方均为精神障碍患者,又有明显的精神病家族史,则不宜生育。

    (5) 精神患者在服药期间应暂缓生育。尽量减少对胎儿的影响。

    服药期间不要哺乳

    各类抗精神障碍药物均可通过乳汁到达婴儿体内,对婴儿产生嗜睡、无力、躁动等不良反应,故最好停止哺乳,采用人工喂养的方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