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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改革对中医医疗机构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61期
     1.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医医院的影响

    “低水平”抑制医疗需求。我国卫生总费用2000年占GDP近5%,人均卫生资源的占有量属于低水平。因此,医疗卫生改革是在人均卫生资源低水平上进行的公平和效益双兼顾的改革。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现阶段改革的目标是“低水平,广覆盖”,即“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这其中的“低水平”会在一个时期内带来医疗服务需求量的进一步约束和抑制,使本来出现的医疗服务利用率下降进一步加剧。就是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城镇职工整体医疗费用将下降,医院原有的这部分业务收入也会下降。当然这其中另一方面因素,一是自己出钱看病挤掉了过去公费与劳保医疗中的一些“水份”,如小病大养、无病吃药、一人公费全家享受等弊病。可以说,“低水平”的医疗服务对现有医疗需求总量进行了控制和压缩,中医医院则首当其冲。

    “低水平”条件下保障的规定与中医药的特长之间的矛盾。由于医疗保险费用的“低水平”,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拿出大量经费给予补偿,却又强调覆盖以体现公平原则,所以我国的医疗保险必须要对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通过对保险的疾病种类、药品目录、设备检查、治疗手段以及就诊医院进行严格规范,才能达到控制费用目的。而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由于中医药学擅长对慢性疾病、功能性疾病、亚健康状态的治疗,擅长于康复、保健等非急迫性医疗需求方面服务的特点,加之各级中医医院建院时间短,综合功能较弱,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对急性病治疗缺乏手段,人们传统观念的误区,治疗手段落后,中药剂型服用不方便等因素,都使中医医疗服务不能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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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择医与多个定点医院对中医医院的影响。门诊自由择医、住院多院定点、购药院店结合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举措。由于中医药办医条件对设备要求不高,以及中医传统的办医模式,都比较有利于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再由于中药经营不同种不同地、同名不同质的药材价格差异性,使中医医院受到社会办医机构与药店的冲击大于西医医院;即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多数中医医院被纳入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也因其在规模、设备和综合能力等方面整体上不如西医医院,在激烈的竞争中,中医医院的市场份额将有可能进一步缩小。部分效率低下难以生存的中医医院将面临“关、停、并、转、迁”的结果。

    2.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对中医医院的影响

    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后,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是企业化模式,完全面向市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改为财政定向补助,投入减少,也要通过改善和加大医疗服务增加收入,因此也必然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参与医疗市场的竞争。大城市或一些经济发展快、经济发达的城市营利性中医医院,成为这些地区非营利性中医医院的新的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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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研究和资料表明,营利性医院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的,使其在高、新、精、尖大型设备投入上较为谨慎,较大多数不会发展成为综合医院,而是以专科专病为主。同时,由于营利性中医医院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的共济帐户支付范畴,门诊医疗又不属于定点单位,在此类机构就医费用很难报销,所以在现阶段,居民不太可能有对营利性中医医院的大量住院需求。另外,营利性医院的性质决定它不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者不会提供大量的基本医疗服务,或者可能从权益之计、从经营策略出发,在某一段时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中医医院的竞争将主要表现在非基本医疗、门诊医疗和特需医疗服务上。

    3.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中医医院的影响

    过去全国医院一般折扣在20%或更高,国家计委曾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扣率最高限额不准超过5%。从1999年底国家对药品零售实行定价,可以预见,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药品公开招标采购与门诊药房与医院分离,医院今后这条“源头活水”可能会干涸。近些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的涨幅高于物价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医疗费用中药品又占一半以上,所以,药品价格对医疗费用举足轻重。因此,各地在贯彻与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中,都制定药品收入比重的下降标准并规定时限。再加上每所医院还要确定几家定点药店供病人自由购药以及下一步医院门诊药房与医院脱钩、实行企业化管理措施的实施,会使医院的药品收入较大幅度下降。病人选择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趋势,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报告提示:采取自我医疗的人数达1/3,并不断增多,总体28.54%,其中城市43.16%。由于患者可以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药店会主动前来竞争,医院与药店逐鹿中原,胜负难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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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价格补偿机制改革对中医医院的影响

    近几年,在我国曾出现过政府提高了医疗收费标准,大城市医院拍手称快,积极执行,而基层医疗单位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医疗单位不敢执行,有些甚至打出下调原有医疗收费价格的告示,以吸引病人前来就医。当前各地出现的“扶贫病房”、“一日病房”、“打工者门诊”、“5元或10元门诊”、“单病种限价”等宣传报道中的“送温暖”活动,实际上反映着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消费者经济承受力以及不紧迫需求的存在与医院服务利用率不足之间的矛盾,有些措施甚至是医院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手段之一。在医疗改革要对医院给予价格补偿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选择中医药服务的消费者中,慢性病患者与亚健康状态的病人比重高出同级西医医院,这一点从中西医医院病种统计资料可以表明。这类病人的需求紧迫性高,过高的价格很有可能撵走大量的病人。

    我国医疗收费项目近400个,其中,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仅90余项,而且,中医的收费项目基本上都是纯技术的,很少使用设备,并存在提供这些项目的服务时很少有其它相关项目发生。因此中医在服务价格调整上,增加中医服务项目数量上的空间和范围都极其有限。真正在医疗收费中有较大调整空间的是手术、治疗等运用一定设备的技术劳务。因此,中医医院通过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格来弥补药品收入比例下降后对医院的主要经济补偿是不尽合理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