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24022
提醒:买药一定记着要发票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9日 中华网
     2001-11-29 08:40:39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专电(记者张建平)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买药时一定要记着索要发票。购买药品时没有用发票,买卖双方都有责任。

    据介绍,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近日模拟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15家药店和商场、超市中的药品专柜购买药品,结果发现除了消费者主动要求,没有一家药店会主动为消费者出具发票。其中还有5家药店甚至不为消费者出具购药小票。

    这位人士说,药店不出具购药凭证容易造成一些危害:如果没有清楚无误的购药凭证,一旦所购买的药品出现问题,由于举证不明,常是药店拒绝承认,消费者有理也说不清。另外,大量进货渠道不明、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伪劣药品得以公然招摇过市,又在消费者得不到发票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不留痕迹地从流通环节消失,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困难。

    这位人士说,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

    购药一定要索要发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民事诉讼中,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消费者因使用所购买的药物而受到损害时,发票则成为主张权利最重要的证据。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能减少在解决纠纷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应让店方打印或提供有关药品的详细内容,充分反映出所购药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以及清晰的公章。购药后发票和药物外包装要妥善保存。

    消费者购药后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要敢于向商家讨回公道;如果怀疑所购的药品是假药或过期药,可以持发票和有关样品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这样做不仅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属实还可得到一定的补偿,也能使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不再危害他人。

    这位人士还说,购药时不用发票,药店方或药品专柜方的原因就更复杂一些:通过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偷逃税,这是目前许多中小药店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商场、超市,药品专柜并不参加统一收费,由柜台自行收取,客观上也给通过不开发票、少开发票而偷逃税者行了方便;售药者混水摸鱼售卖进货渠道不明的药品甚至假药,极力避免通过开发票或提供购药小票而给自己留下售假证据;部分药店或药品专柜则以开发票就要加钱补税为由阻挠消费者索要发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