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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394
全国护理学专业教育座谈会纪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8日 林琳护理网
     (1984年1月)

    一、1984年1月11日至16日,教育部、卫生部在天津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护理学专业教育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黄辛白、卫生部副部长郭子恒、天津市副市长姚峻、我国著名护理学家王瑛等,先后在会上讲了话。天津医学院院长吴咸中在会上报告了该院试办护理学专业的经验。四个省、市高教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中华护理学会等单位的代表,共50人出席。

    代表们回顾了我国护理学专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总结了经验和教训,分析了现存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讨论并明确了在高等医学院校内增设护理学专业及护理学专修科,加速培养高级护理人才的措施;研究了逐步建立切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规格护理专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途径。

    二、代表们认为,护理学是医药卫生领域中的一门重要的学科。护理人员承担着在医疗预防第一线照料病人,观察病情变化,从事治疗处理,帮助病人恢复健康的重要任务。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的高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解放后,随着全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护理技术队伍不断扩大。1949年,全国护士总数不过3万2千余人;据1983年统计,全国已有护师及护士56万多人。建国30余年来,护理技术人员总数增长了17倍,形成一支护理技术队伍,在医药卫生工作和医学教育事业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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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了贡献。

    当前护理技术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技术水平与医疗预防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

    按照一般规律,护理技术人员数量约为医师数量的1.5-2倍。然而,据1983年统计,我国的医护比数(医师与医士数:护师与护士数)仅为1:0.65,护理技术人员数量显然不能适应医药卫生事业的需要。护理人员的质量,特别是专业技术水平,与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及我国医药卫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距更远。当前护理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还相当普遍地局限在被动执行医嘱,从事一般护理项目上。至于运用医药各科知识,实行科学计划护理,从事重症病人的监护观察、器官移植病人的术后护理、心脏外科病人的特殊护理等高水平护理项目,绝大多数护理人员还不能胜任。

    (2)护理专业技术教育没有形成多层次、多规格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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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地域辽阔,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城乡之间存在着经济、文化水平上的明显差距,各级医疗机构也呈现出相应的层次。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对护理技术水平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县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需要配备中、初级护理人员;地(市)、县级医疗机构除配备中、初级护理人员外,有的需要配备少数高级护理人员:省、市、自治区的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医学

    院校附属医院、设有高等或中等护理学专业的院校,则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护理人员。正因为各级医疗机构需要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所以,我国的护理技术教育也应该建立多层次、多规格的体系,全面培养初、中、高各级护理人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护理技术教育只保持了单一层次的中等护士专业和不完善的初等护理人员训练,始终没有建立高级的护理学专业。

    (3)对在职护理技术人员缺乏进一步的培训。

    我国虽有近50万名具有中等专业水平的护士,但对他们的继续教育缺乏有计划的安排,他们主要通过实践锻炼,逐步晋升为护师;只能通过自学,掌握高级护理科学理论与技术,而多数护士本职工作繁忙,家务负担又重,真正能够通过自学提高业务水平的很少。缺乏正规培养途径所导致的高级护理人才缺乏,不仅妨碍临床护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影响护理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也不利于中、初级护理技术人员的专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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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上述情况,代表们认为必须:

    (1)从我国国情出发,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事业,特别是护理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规格的社会主义护理教育体系。

    (2)继续加强和发展初等和中等护士专业教育,并逐步建立培训和提高的继续教育制度。

    (3)有计划地增设高级护理学专业,培养高级护理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加强我国护理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保障我国医疗质量和医药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考虑到创办护理学专业既需要有高水平的专业教师,又需要有医疗设备齐全,疑难重症集中、技术水平较高、护理制度严格的综合医院做教学基地,因此最好先在基础深厚的高等医学院校内设置,待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发展。

    四、经过讨论,大家赞成,护理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护师。政治上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护理专业,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护理技术现代化建设服务。业务上要求:掌握一般医学和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护理学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和新进展;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对常见病、多发病具有一般防治能力;能够独立从事一般护理工作,并具有专科护理、病房管理、护理教学及科研的初步能力。体质上要求:身体健康,精神振作。护理学专业的学制暂定为5年。毕业生凡符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可以分配到医疗部门从事高级护理工作或管理工作,也可以分配到护理学教学和研究单位,从事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护理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较中等护士专业更为深广。除一般医学及护理学专业课程外,还应考虑开设心理学、营养学、医学检验、医疗仪器、医学统计及医院管理等课程,并注意加强外语教学及专科护理等内容。为了给有志献身护理事业的青年提供深造机会,护理学专业在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职的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和实践经验的护士,以及工作满两年的中等护士专业毕业生,同时,还可以试行招收经个别条件较好的中等护士学校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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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了建立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高级护理技术教育,代表们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人才预测结果,制定高、中、初级护理人员需要规划,特别是高级护理人才需要规划。根据规划,制定护理学专业的全国试点计划。具备办学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可以提出设置护理学专业的申请报告,经主管业务部门初审后,再报教育部核准。要力争在1984和1985年两年内,有3至5个护理学专业点正式招生。新增设的护理学专业,除事业经费可由高教经费中列支外,仪器设备和基本建设经费,属于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学校,由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属于地方主管的学校,由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投资。

    (2)在建设五年制护理学专业的同时,注意发展3年制护理专修科。专修科着重挑选在职护士,脱产培训,达到大学专科水平。办学条件确实优越的个别中等护士学校,经过审核批准,亦可试办3年制的护理学大专班。并可逐步发展成为高等护理专科学校。

    (3)已经正式设置护理学专业的院校,应在保证办好护理本科教育的前提下,为今后发展护理学研究生教育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力争在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建立培养护理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造就护理学专业的高级师资和护理学科的专业研究人员。

    (4)由教育部聘任若干名护理学专家和有关医学专业组成全国护理学专业教育教材工作协作组。协作组负责拟定护理学专业参考性教学计划及参考性教学大纲,组织编审护理学专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组织交流护理学专业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料,组织研究护理学专业教学、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并向教育部及卫生部提出建议。

    (5)由教育部、卫生部联合组织高等护理专业技术教育的出国考察,并有计划地选派留学生出国学习。以便借鉴和汲取国外有益的经验,充实我国的护理学专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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