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护理天地 > 护理史 > 正文
编号:125636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8日
     卫生事业的组织机构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卫生工作,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组织保证。

    各种社会制度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卫生保健机构,形式虽然不同,但都依赖于以下这些基本条件:(1)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科学技术尤其是医学科学发展的水平;(3)社会的阶级构成。因此,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会产生相适应的医药卫生组织机构。中国的国家机构,担负着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办事的重大责任。解放后,立即组建并健全了各级卫生行政机构,担负起除害灭病,保障人民健康的艰巨任务。

    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月日11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归政务院领导。按照行政区划,设立了东北、华北、西北、中南、西南、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1954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由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于1954年11月10日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简称“卫生部”。随着全国六大行政区建制的撤消,同时也撤消了各大区行政机构的卫生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1.卫生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我国卫生行政机构是随国家建设的总任务而设置的。卫生部的组织随着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和国家机关改革而有变化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