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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遭遇禁令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2日 搜狐
     “借卵生子”技术能否应用也尚无定论

    从8月1日开始,我国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是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卫生部表示,因为相关法规不健全,目前只能对“借腹生子”予以禁止。由于牵扯到伦理问题,同样属于辅助生殖领域的“第四代试管婴儿”技术能否应用,也还在探讨中。

    所谓“代孕”,就是将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结合为受精卵之后,植入另外一位“代孕”者的子宫中,由这位“第三者”代替这对夫妻生下孩子。几年前,北京不少医院都曾经实施过这种“借腹怀胎”术,一般都是姐妹间“互相帮助”。

    卫生部在解释这一技术被禁止的原因时说,什么样的女性能做“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在怀孕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或“代孕”的婴儿有缺陷,是谁的责任?“代孕”母亲生下孩子后舍不得婴儿怎么办?遗传母亲、代孕母亲、抚养母亲之间会不会引起经济纠纷?这些问题目前法规都还不能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我国现有的辅助生殖技术完全有能力培育出“第四代试管婴儿”。所谓“第四代试管婴儿”,就是将高龄母亲卵细胞中含遗传物质的细胞核取出来,植入一位志愿提供卵子的年轻女性的卵细胞的细胞质中,形成属于第一位女性的新的卵细胞,与其丈夫的精子在体外结合为受精卵后,再移植到第一个女性的腹中,从而生下属于自己的孩子。

    卫生部有关部门表示,目前这一“借卵生子”技术没有通过审批,原因也与伦理有关。细胞质中是完全没有遗传物质,还是有?这个问题尚无定论。如果证明有遗传物质,那么生下来的孩子就可能是3个人合作的“成果”。

    (北京晨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