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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也要检验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4日 搜狐
     京报网讯(记者 佟彤)从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新的药品法对旧法做了98%的修改,其中,在对假劣药的认定、进口药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医院内部制剂和药品回扣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

    更改有效期视同劣药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所表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同时,不标明药品有效期的、更改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就算劣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10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现在开始,外国药品的“超国民待遇”将全部取消。进口药进入我国市场后,还将面临药检部门的抽检。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外国药企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不良反应一日内上报

    新药品法规定: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药监部门可以因此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措施。并在此后的5日内组织鉴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采取修改说明书、调整用法用量、增加注意事项和给予特别警示或由药监部门撤销该药品的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内部制剂不许上市

    对于经常被违法者钻空子的医院内部制剂,新法的规定更加严格:“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这一条将给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内部制剂一个严格的约束。

    送收回扣重者判刑

    新修正的《药品管理法》中要求: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药品的价格。

    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药品回扣问题,新法规定:给回扣者和收受回扣者,轻者处以1万至20万元罚款,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