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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381
保育箱“烤死”双胞胎,竟被称不是事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3日 搜狐
     2001年6月10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双胞胎婴儿夭折医院的案件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二审判决。该案此前经过三次鉴定,两级审判。司法部曾专门派员飞抵广西,为受害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7月中旬,当事人因不服终审判决,提出申诉。一时间,该案再次受到各方强烈关注。

    ■双胞胎女婴夭折医院

    1998年8月22日,对于广西《防城港日报》社27岁的女记者林萍灼来说,是一个终身难忘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她终于获得了母亲的称号。

    早在3天前,怀孕7个月的林萍灼顿感下腹阵痛,在丈夫的陪同下入住防城港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早产征兆。22日上午7时许,大女儿梁大妹顺产呱呱坠地。林萍灼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当时大女儿哭声宏亮,脸色红润,小胳膊小腿活动灵敏。医生测定其体重1200克,身长38厘米,2分钟阿氏评分为10分;紧接着臀部牵引顺产梁小妹,中度窒息,经抢救婴儿复苏,5分钟阿氏评分为10分。望着怀里可爱的宝宝,林萍灼忘记了疼痛。为了这一幸福的时刻,她整整等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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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属早产,医院要求将双胞胎从妇产科转至内儿科做“特别护理”。当天上午林萍灼的丈夫梁云按规定交付了2000元办妥住院手续。内儿科于是立即将双胞胎放进医院仅有的一台恒温箱保温。

    不久,两婴儿身体状况突然急转直下,出现皮肤青紫和暂停性呼吸等异常症状。主治医生梁某见状,判定小孩“不行了”,给林萍灼开出了《病危通知书》。下午3时多,婴儿的病情继续恶化,梁医生说:“小孩快死了,最多能挺半个小时。”建议林萍灼放弃治疗,并说:“按医院规定,每个小孩的埋葬费需要50元,你把钱交给我,医院专门有人处理后事的。”

    第二天上午8时许,梁医生出现在病房门口,对林萍灼说:“小孩现在好好的!”林萍灼惊喜万分,要求医院立即恢复治疗,医院于是又将双胞胎放进恒温箱。这天下午4时多,孩子的情况又恶化。梁医生又一次绝望地对林萍灼说:“看来这次是真的不行了。”于是又让梁云“签字”。产后虚脱的林萍灼经受两次打击后精神支撑不住,在丈夫的架扶下回到家中,二人度过了又一个不眠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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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上午8时半,林萍灼家中的电话骤然响起,传来主治医生梁某的声音:“奇怪了,小孩居然没死,还要不要治疗?”丈夫梁云立即飞奔医院,见到仍好端端的乖女儿,喜极而泣。他赶忙又预交2000元,再次办理入院手续。

    就在林萍灼与丈夫为孩子两次“死而复生”而谢天谢地时,他俩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不约而同前来探望,祝贺的同时纷纷批评他俩“重男轻女,丢弃女婴实属不该”。他俩一下子愣住了,后来细说才知道两单位一大早均接到医院打来的急电,“揭露”梁云夫妇“弃婴的违法犯罪行为”。

    突遭“莫须有”的罪名让林萍灼和丈夫有口莫辩,一种说不出的委屈和愤怒顿时涌上心头。但当时见到孩子奇迹般“生还”,他俩心里又十分安慰,不想跟医院计较太多。于是,双胞胎第三次被医院放进保育箱。

    这时,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26日下午3时许,梁医生带着一班实习护士来到“双凤胎”的病房现场讲授“特别护理”常识。其中一名实习生无意中发觉恒温箱特别热,伸头往藏在箱底深处的温度计仔细一看,发现温度计高达39度左右,该实习生惊呼一声:“天啊!温度怎么这么高!”几个护士手忙脚乱地将双胞胎从恒温箱里抢抱出来。只见孩子口吐白沫,哭声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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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30日下午一点,双凤胎中的梁小妹喉咙堵塞,离开了人世;9月3日中午,梁大妹出现坏死性肠炎,肚子胀得像个小皮球,连眨眼的力气也没有了。林萍灼清晰地看到大女儿临死时眼角淌出了一滴眼泪……

    ■保育箱成了“烤箱”

    痛失爱女的林萍灼一病卧床不起。她和丈夫在钻心的痛苦中,前思后想,一个个问号不时地从脑海中跳了出来:为什么孩子放进温箱就“死”,取出来就“复活”,然后再放进去再“死”,取出来又“活”?许多亲友闻讯后亦震惊不已,支持林萍灼告状。但她和丈夫经过冷静思考后,主动打电话找院方商量,提出了对小孩死因的看法,希望医院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但3天后院方没有音讯。

    林萍灼又退让一步,认为因医院在治疗护理双胞胎中有过错,要求将尚欠医院的6142元医疗费用给予减免。很快得到院方的明确答复:“医疗费一分钱也不能少。”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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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9月8日,林萍灼和丈夫向防城港市技术监督局投诉,要求对医院的保育箱进行技术鉴定。经检测鉴定:该保温箱有机玻璃罩内标准温度与面板液晶显示的温度之差最小为3.1℃,最大为4.8℃;温度传感器报警装置失灵;恒温灯亮后箱内温度继续升高。据此,技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医院停止使用未经检测的温控保育箱,处990元罚款。

    技监局的检测鉴定,令林萍灼和丈夫惊呆了!因为根据医学常识,婴儿只有在35℃的恒温里存活最适宜。而当时双胞胎所存放的保温箱失控,恒温箱实际变成了“烤箱”,双凤胎在39℃左右的温箱里被“烘烤”累计达72小时。

    ■医疗事故鉴定出乎意料

    1998年12月15日,梁云夫妇正式向防城港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1999年11月12日医鉴会作出了《鉴定意见书》:“梁大妹、梁小妹属于早产极低体重高危儿,死亡是因早产儿机体发育不完善,各脏器代偿功能差,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所致。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护理常规,不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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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的苦苦企盼,等来的竟是这样大大出乎意料的鉴定。悲愤和疑虑之中,林萍灼于11月26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0年5月23日,广西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2000)桂医鉴定43号《医疗事故鉴定书》。这份鉴定和防城港市的鉴定如出一辙,将医院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医院病历涂改达60多处

    2000年6月29日,林萍灼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医院赔偿两女儿的死亡补偿费等各10万元,赔偿因双胞胎死亡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费30万元,共计50万元。

    港口区法院于7月22日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中国政法大学于9月22日作出了两项鉴定结论:防城港市人民医院对梁小妹的治疗护理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不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梁大妹的死亡,医院的预防和治疗失误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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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20日,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开庭不久,院方代理律师先发制人:“我对双胞胎的死亡表示深深的惋惜。”接着话锋一转:“但是,对这对丧尽天良、狼心狗肺的父母遗弃婴儿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的谴责!”

    林萍灼怎么也不会想到,庄严肃穆的法庭成了医院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讲坛。但她此时强忍着屈辱,当她陈述完爱女冤死的经过后,一头趴在原告席上泣不成声。

    医院在答辩中否认了中国政法大学和防城港技监局的鉴定,当庭出示了医院有关双胞胎的全部病历记录。此外,医院还反诉林萍灼支付拖欠双胞胎医疗费6142元。

    就在这时,法庭上上演了几个戏剧性的精彩镜头:

    林萍灼的代理人出其不意地问医院领导:“你们医院的病历是如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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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答:“我们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严格管理。一般病历患者出院后3天之内封存归档,死亡病历5天之内就封存归档。”

    又问:“病历封存归档后,是否可以拿出来修改?”

    院方果决回答:“绝对不可以,这是严重违法的!”

    在医院作出这样的态度和承诺后,林萍灼的代理人将医院提供给法庭的病历和提供给技监局作检测的病历进行比较,证实医院事后对病历涂改达60多处!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此开创了广西首例“推定判决”的先河,这在全国也属罕见。法院认为,林萍灼分娩办理了住院手续,和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医院有义务确保和减少患者的医疗风险。医院声称自己的保育箱是正常的,但提供不了完整的使用记录,因此推定医院使用失控的保育箱护理与两患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法院还推定:既然医院声称对两患儿的诊断治疗方案正确及时,医院没有过错,但医院提供的病历是篡改过的,等于没有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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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推定,港口区法院于200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判令防城港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梁云、林萍灼双胞胎女儿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共计人民币188116元;二、驳回医院要求原告付清拖欠医疗费6142元的请求。

    ■愤起申诉求证生命尊严

    双胞胎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1年5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特派出资深律师高建新、桑宁等飞抵广西,无偿为林萍灼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严正指出:“防城港市人民医院不仅断送了两条幼小的生命,为了推卸责任,还篡改病历、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对死者家属进行人身攻击。这不仅是对良心、人性、公理的肆意践踏,而且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

    6月10日,防城港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该院认为婴儿早产具有高危性,采纳了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但同时又认为医院使用失控的保温箱对两婴儿进行护理,存在过错。最后该院将一审判决的补偿费由18.8万元改为6.5万元。并判令林萍灼支付尚欠医院的医疗费6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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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云、林萍灼对二审判决不服,于7月中旬提出申诉。他们心中装着无数个“为什么”:为什么根据虚假的病历材料作出错误的医疗鉴定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既然认定医院有错,二审法院为什么对其失去双胞胎女儿遭受的精神损害只字不提?为什么对医院涂改病历达60多处的责任不予追究?为什么一条鲜活的生命仅值3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雪梅认为:法官在审判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只应判断医院的医疗行为,如果确有对患者造成损害结果的事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应负赔偿责任,而不应该过分强调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林萍灼说:“我不是为了几个钱,而是为了求证普通人的生命有没有尊严?如果医院认错在报上公开道歉,法院判多少赔偿费我一分不要。”她决定和丈夫将这场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京报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