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美容瘦身 > 减肥塑身 > 隆胸
编号:131229
隆胸六次饱受痛苦,两医院被告上法庭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30日 搜狐
     本想通过美容手术让自己更加美丽,不料反而带来无尽的痛苦!身心俱疲的郑女士愤而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判令静安区中心医院赔偿郑女士手术费2200元、治疗费400元、精神抚慰费7000元;判令长寿街道医院赔偿郑女士精神抚慰费3000元。

    郑女士年近三十,几年前和丈夫一起从浙江来上海做生意。1996年5月,她在长寿街道医院接受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她的胸部开始慢慢变硬,皮肤也渐渐失去了弹性。为了恢复健康,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郑女士又在长寿街道医院和静安区中心医院动了5次手术,饱受皮肉之苦,却收效甚微。于是郑女士向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长寿街道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以及主刀的两位医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8万余元。

    庭审中,长寿街道医院认为,郑女士的隆胸手术不存在失败一说,术后出现的症状是自身体质原因,而且郑女士也拿不出支付手术费的依据,因此不同意郑女士的诉请。静安区中心医院则认为,该院为郑女士所做手术是成功的,因此没有责任。两位医生则辩称,替病人施行手术是一种职务行为,不应该由个人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郑女士做手术的两位医生,都是上海市离退休医疗专家会诊部医疗美容分部的聘用人员。该美容分部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属于不规范医疗行为,对此两家医院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原告郑女士拿不出长寿街道医院收取医疗费的单据,因此其要求返还医疗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郑女士不服,现已向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

    另据笔者从市消费者投诉中心了解到,近来消费者对美容、整形行业的投诉不少。今年5月1日到8月1日的三个月里,该中心就接到投诉44起,多为美容院或医院的整形科刊登虚假广告、美容或整形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涉及开双眼皮、洗眉、脸部微晶体磨削、瘦身、去除青春痘等。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做美容或整形手术一定要在有相应资质的医院或正规美容院进行,并应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东方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