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健康快讯 > ...
编号:132624
2003年外商可来华开药店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7日 搜狐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届时外商不仅可在国内设厂制药,也可开店售药。在未来13个月内,我国将允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药品分销试点,这是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于明德昨天向记者透露的。这位负责人介绍了药品分销试点的具体条件:欲参与试点的外国公司或企业,需与中国公司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申请介入药品零售业务的外方,在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应在2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应在2亿美元以上;中方合营者应是具有较强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流通企业,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应在5000万元(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应在3亿元(中西部地区2亿元)以上;如中方合营者系外贸企业,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自营进出口额为5000万美元,其中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以上;如中方合营者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中方在该企业的出资比例应为51%以上。

    (北京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