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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8日 搜狐
     少女思想不成熟,不应瞒着父母堕胎。

    少女的思想不成熟,如果未婚先孕,不能擅作主张打掉自己的骨肉,而是应先通知父母,在他们点头后才去进行堕胎手术。

    本报向22名学生查询,其中20人认为,法律不应该允许少女瞒着父母去堕胎。

    但是,一些学生也说,如果法令强制少女通知父母,她们会感到害怕,并不愿意面对父母。

    在目前的终止怀孕法令下,13至21岁的少女在堕胎之前,不必征求父母的同意。

    不过,几乎所有学生受询时都说,堕胎前告诉父母,才是妥当的做法。有的也指出,父母把女儿养育成人,有权力知道女儿的事。

    不须父母批准就堕胎 一些少女会更加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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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教育学院的学生洪婉君(17岁)说:“假如是我,我会跟父母讲,因为我还小,不会作决定。”

    至少4名受访学生指出,如果不须要父母批准就能堕胎,一些少女会更加放肆,对性行为毫无顾忌。

    黎美施(16岁,中四)说,少女会变本加厉,抱着“反正怀孕了可以堕胎,父母也不懂”的心理,继续与男生胡搞。

    但她也相信,如果法令修改了,要堕胎的少女多会选择逃避,不敢告诉父母。

    15岁的蔡欣女文(中三)同意这点。她说:“少女一心想打掉孩子,也顾不得是否危险了。”

    这也是卫生部长林勋强所要强调的。他在国会说:“我们承认,家长如果知道,有助于阻止少女重复同样的错误。不过,根据观察,怀孕少女经常都会陷入一种非常绝望的境地,并有可能走向极端,若‘家长同意’变成强制性,有些人甚至可能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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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比较多学生相信,如果一定要父母赞成才能堕胎,少女只会觉得害怕和难以启齿,不会走向极端,自寻短见。

    中三学生林美怡(15岁)说:“少女宁愿告诉父母,挨他们骂,也不会自杀。”她也认为,即使有婚前性行为显示少女不够懂事,“她们也不会笨到不知道,通过非法途径打胎的危险。”

    理工学院学生伍志伟(19岁)说,相信一般少女要找不合格医生,也没有门路可寻,除非她们的朋友有这方面的联系。

    另一方面,许多学生都说,如果少女在堕胎之前必须通知父母,父母在获知真相后,也不应过于责备孩子。

    念中三的符式玮(15岁)说,堕胎会影响少女的身心,父母应该加以开导孩子,并表示关怀。16岁的邱妙思(中四)透露,她认识几名少女,她们把怀孕的事告诉父母后,在家人的支持下生下孩子。

, 百拇医药     中四学生王伟良(16岁)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先原谅孩子,再一起商量,决定是否真的要堕胎。

    撇开法律不谈,严文辉(16岁,中四)和林美怡都认为,治本的方法是让少年接受性教育,劝阻他们有婚前性行为。

    什么事须父母签名同意?

    如果一名16岁的女生要参加学校的露营活动,必须通知爸爸或妈妈,家长同意了还得签名表示许可。但在终止怀孕法令下,同样一名少女如果要堕胎,则不必征求父母的同意。

    除了中小学生参加学校主办的活动之前,比如郊游或露营,都必须让父母签同意书外,还有什么事情须要获得父母批准?

    以下是其中两项:

    *18至21岁的人要在父母赞同的情况下才能结婚。18岁以下者,除了父母的同意,也要获得社会发展及体育部部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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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电话筹款活动中,18岁以下的孩子若要捐钱,父母要先点头。

    几岁才能自主?

    要到什么年龄,才能“自己的事,自己解决?”

    根据终止怀孕法令,13至21岁的少女在堕胎之前,不必征求父母的同意。一些受访者认为,这个年龄组别可以调整。

    商人谢国基(上图)(47岁)指出,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是犯法的,如果少女怀孕了,父母一定会要知道,并找出经手人。但是,法律却准许少女在未获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堕胎。

    谢国基和许友财(55岁,零售商)都认为,18岁以上的少女才能为自己作主。

    本地许多少男少女,求学时代就已经在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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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访家长:堕胎须获父母同意

    父母,你能够接受女儿未婚先孕的事实吗?

    多数家长与公众都认为,少女堕胎之前必须获得父母的同意,但李培俊(45岁)说:“家长能够接受吗?他们知道了,会大吵大闹,让女儿的日子更难过吗?

    “如果是这样,倒不如让女生自己决定。让她们自己去动堕胎手术,解决这件事。”

    他认为,父母当初若好好管教孩子,现在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家庭主妇陈巧珠(48岁)则说:“少女不可以偷偷摸摸去堕胎,父母一定要知道。”已升级为祖母的她,反对堕胎。

    育有两名女儿的汪丽娟(35岁)说:“在父母未接获通知前,(少女)绝不能采取任何行动。“你可以想像吗,这样的事(堕胎)发生了,而父母完全不知道?少女可能会在堕胎手术中丧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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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访社会工作者:先辅导后解决

    受访的社会工作者认为,政府不打算修改终止怀孕法令,出发点固然是善意的,但如果能让父母知道就更好,因为他们可以及时帮助、引导子女如何去面对事件。

    但是,基于一些少女担心向家长坦白后,就造成一连串的责骂与谴责,而家长也处在气头上,决定可能太仓促,因此,受访者建议通过先辅导的方式,让“第三者”协助解决问题。

    飞跃辅导中心主任林孔怀说:“保留一条生命是个重大的决定,如果只操纵在十几岁少女的手上,她有多大的成熟度作这个决定,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他认为,很少父母在知悉孩子未婚先孕时,能够冷静对待。因此,当少女发现自己怀孕后,首先会向父母求助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他建议,让第三者,如社工从旁协助,情况会好得多。这是因为,在接受辅导后,父母一般能接受事实,而原本的谴责态度也会调整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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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林百列家庭服务中心的执行顾问黄明德也认为,辅导能调和亲子之间的冲突,也能作为他们的精神支柱。“辅导并不是要责难少女,也不表示她们有问题,主要是帮她们度过这段艰难时期。”

    他也认为,父母在震惊之下做的决定也可能太仓促,所以相信辅导能提供专业上的意见。

    他说:“从法律观点,青少年还不适合作太重大的决定,所以很多事都须征得父母的同意。例如21岁以下结婚也要父母同意,为何独堕胎却不必呢?”

    关怀辅导中心高级心理与家庭治疗师周美伶博士则说:“堕胎虽然合法,终究不是愉快的经验,堕胎少女的心灵还是有挣扎与罪恶感的,毕竟那是扼杀了一条性命。”

    她认为,必须通过教育,让少女知道堕胎的影响有多大。她们也应该接受辅导,让她们知道怀孕后还是有选择的,如小孩让人领养,少女还是可以继续学业等。但这不等于鼓励她们对性、堕胎采取随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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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纯光:孩子需要精神支持而不是惩罚

    好爸爸中心辅导员黄纯光则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他说,父母也应参与孩子的成长生活,做个好榜样,并灌输她们正确的价值观,这是人格发展的重要部分。

    他认为,与其不断责备孩子或自责,不如采取更有建设性的方法。因为这时候,孩子最需要的是精神支持和帮助,而不是更多的惩罚。

    他说:“父亲可说是女儿的第一个男朋友。要扮演好父亲的角色,让女儿了解什么样的男性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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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三九健康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