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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367
福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9日 中国金药网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对医疗广告的审批进行了严格规定,严禁未经审批刊播医疗广告和擅自变更医疗广告内容,以确保人们就医安全有效。

    福建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卫生厅就申办《医疗广告证明》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和通信方式;诊疗科目以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标准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工商行政部门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医疗广告中严禁出现以下内容: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保证治愈率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等。

    按照这一规定,医疗机构申办医疗广告,应该由卫生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福建省卫生厅医政处审批;《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半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篡改医疗广告内容,不得以新闻广告等形式刊播、设置和张贴医疗广告。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据了解,福建省卫生厅与福建省纠风办、传媒、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医疗广告审批、刊播关,严惩广告代理商私刻审批专用公章、违法制作医疗广告。日前,福建省卫生厅对福州市违反规定继续刊登非法医疗广告的11家医疗机构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并予以警告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摘自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