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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06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日 浙江医药网
     收回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命之星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文字)的通知

    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

    你厂2001年7月12日在《金华日报》第3版上发布的“让男性二次发育”、7月16日在《温州晚报》第14版发布的“拥有生命之星我长大了”及最近在杭州街头散发自印的“性爱男女”小报上发布的生命之星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我局审查批准的宣传内容,声称“生命之星——全球唯一促进成年男子性器官二次发育的药物”,严重误导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第4条、第14条第(一)款;《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2条第(二)款、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即日起收回该药品在我省办理的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2001050217号]。你厂必须立即停止生命之星药品广告在我省的发布,同时限你们于8月5日前将《药品广告审查表》交回我局市场监督处。我局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