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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48
浙药监市[200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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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北京市乌鸡精厂中华乌鸡精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北京乌鸡精厂:

    你厂2001年8月7日在《今日早报》第9版、8月20日《杭州日报》下午版第13版上发布的“13年中华乌鸡精为何畅销?”的中华乌鸡精药品广告其内容超过了我局审查核定的宣传范围;且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忠告语未同时刊播;将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定001050240号]改为[浙卫药广审定001050240号]。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三条第4款、《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收回中华乌鸡精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2001050240号],并责成你厂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在我省的发布,于2001年9月20日前将我局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交回我局市场监督处。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