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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52
国药监注[200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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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十三批中止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对第三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含同品种)申请延长保护期的品种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我局国药管注[2001]101号文件要求的品种,提出了不予延长保护期的意见。经我局审核,现将第三批不予延长保护期的6个品种(详见附件)汇总为第二十三批中止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告,即自2001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5日,中止其药品批准文号效力并停止生产。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告后,即按规定中止名单中有关同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监督其停止生产;对已经生产和出厂的合格药品,要明确做出限期销售和使用的处理规定。在中药保护品种批准延长保护期的期限内,凡未重新核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或者已被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后仍继续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按假药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十三批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名单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