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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53
中保办发(2001)第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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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及时办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因改制、兼并或重组使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为了加强中药保护品种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维护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凡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发生企业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药品名称变更的,该品种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现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申报资料的有关要求(附后)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中药保护品种批件的变更工作。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

    2001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或有关内容(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名称等),须按要求申报以下资料。

    1.保护品种生产企业向我会申请企业名称或有关内容变更的报告(原件)。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企业名称或有关内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供企业更名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注册品种的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体制发生改变的,须提供企业转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复印件)。

    8.《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批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份数,请按申请变更的保护品种数提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