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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59
浙药监市[200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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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天三奇胶囊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电视)的通知

    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浙江电视台体育健康等频道“天三奇综艺”栏目穿插于相声中发布的“天三奇胶囊”药品广告其内容严重超过了我局审查核定的范围。对此,我局曾多次提出警告,但你公司置若罔闻,无视法律。在7月29日的电视节目广告中仍然出现了以专家的名义作证明、贬低同类产品、绝对化用语等镜头或旁白。上述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第14条,《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4条、条7条的规定。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13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收回“天三奇胶囊”药品在我省办理的电视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视)2001010001号],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该药品电视广告在我省的发布,并于2001年8月15日前将《药品广告审查表》交回我局市场监督处。

    另外,你公司在我省办理的“天三奇胶囊”文字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2001010002号]因发布虚假广告,已于今年3月14日被我局以浙药监市[2001]83号文通知收回。但我们发现,你公司目前还在我省《宁波晚报》、《温州晚报》等媒体上继续发布,为此,我局责令你公司务必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一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