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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342
湖南省规定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7日 中国金药网
     湖南省物价局12月7日就药品的价格管理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一、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进行管理。政府定价的药品1538种(类),占药品总数的30%左右,其余药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销售。二、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分中央和省两级进行管理,其中属于国家计委定价的药品,由国家计委直接制定和调整价格,属省级政府物价部门管价的药品,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无定价调价权。三、管价方式由过去既管市场零售价,又管出厂价和批发价,改为只规定市场零售最高限价,零售价格只能下浮,不得上浮。对GMP认证和非认证企业,实行有差别定价,以非认证企业为基础,认证企业产品高于非认证企业产品价格的30%~50%,进口药品执行国家认证企业价格。四、实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凡国家定价药品的价格必须在规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所有药品销售,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违反药品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摘自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