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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百姓能否得到实惠?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7日 人民网
     本报记者朱剑红

    国家计委在去年4月、5月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和49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后,前不久又制定公布了38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那么,这次药品降价患者能否得到实惠?

    1997年以来,计委多次组织药品降价方案出台,但社会反映降价减负效果不明显。计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降价品种范围有限。2000年底计委制定下发了药品政府定价目录,主要包括列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和少数垄断特殊性药品。到目前为止,对医保目录中抗生素类药品、部分中成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这些药品只是市场销售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不同的患者人群感觉不尽相同。二是上述药品价格方案出台后,经营使用单位为避免损失,对于一些降价药品采取了不经营、不使用的方法,使得降价的好处患者无法得到。三是药品降价的效果直接受体制改革进展的影响。由于各项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并不能改变药品利益分配格局。零售价格降低,缩小了药品价格折扣、回扣的空间,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进一步压低成本,以挤出新的促销空间。如果超过了生产成本的临界点,势必影响药品的质量,影响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次降价方案涉及到14类药品,涉及患者人群较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常用药品。相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加快,医药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随着患者自我选择、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药品降价最终会带来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

    那么,价格方案出台后对药品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有关人士认为,从直接影响看,药品零售价降低后,使用这些药品的患者会直接受益,减少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药费的开支。从间接影响看,药品零售价格降低,缩小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一是将加速药品流通企业改革,促使药品流通企业兼并改组,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流通费用;二是将促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抑制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升级换代。此外,药品零售价格调整,也将通过补偿机制的调整,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药品价格“虚高”是在我国药品生产严重供过于求、流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垄断等多方面体制机制条件下形成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必须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彻底清除价格“虚高”产生的土壤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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