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药政类 > 药品监督
编号:139305
国家濒管办对台湾地区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发布新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84期
     据中国医保商会信息最近,国家濒管办对向台湾地区出口野生动植物即其产品发布新规定:

    两岸间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活动,凡所涉物种属于海关监管范围的,无论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均需签发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非《公约》证书”)。从我出口到台湾地区的《公约》附录物种及其产品,持非《公约》证书申请报关、报检。证书各联经海关签注后,第三联(即持证人留存联)随货物一起发送,作为合法来源的凭证。持证人保存证书复印件备查。同时责成濒管办各地办事处签发涉及台湾地区的证明书时注意通知申请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