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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今年起实行备案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86期
     (记者周颖)某一医药公司为推销一种治疗肝病的药物,到农村进行“义诊”。他们给103人做肝功能化验,结果全是阳性,在当地一时引起了人们的恐慌。后经县级医疗卫生部门重新复检,103人中只有2人阳性。对这样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了。日前,卫生部下发第一个有关义诊的管理文件,规定从今年起,组织义诊活动要实行备案管理,以规范义诊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的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提交的材料有: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的专业等。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以及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擅自组织义诊,组织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和作非法广告以及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