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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确立进境动植物新名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7日 科学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建成)日前,为进一步规范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2年第2号公告,对进境动植物的检疫审批进行调整,确立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新名录。

    新的名录具体分为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疫审批、特许审批和过境审批4部分。动物检疫审批包括活动物、食用性动物产品和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植物检疫审批包括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以及其他类;特许审批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包括过境所有动物。《公告》规定,凡名录中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口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规定,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西藏自治区与邻近国家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并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使用的进境动植物产品,除偶蹄动物产品外,由西藏检验检疫局审批。对名录中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接受报检。同时,引进植物种子和苗木的进境审批办法,按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告》还规定,2001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已经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至2002年2月28日全部废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