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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已成燃眉之急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28日 中国金药网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将把医药产品的关税降低到与世贸组织其他缔约方相等的关税水平,国外品牌药、新药将大量涌入。而随着医药市场进一步开放,国内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的需要,也将迫使自己注意新技术、新工艺在药品生产中的应用,从而使国内药品价格大幅攀升,从而缩小国内外药品价格的差距。

    加入世贸组织也意味着我们必须按其规则办事,医药工业最大的特点是产业的高度专利依赖性和专利药品发达国家的高度垄断性,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国企业再也不能随意仿制国外新药;而研制一类新药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大量的金钱时间,从微生物代谢产物寻找一种真正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药物,通常需要8-10年的时间和1-2亿美元的投资,显然,我国医药产业很少有能力进行这种新药的开发,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内新药的主要来源将是中成药新品和专利过期药品。

    因此,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展现在中国医药产业面前,以我国长达5000年的中药知识积累,以我国现存1万多种中药资源,以我国一批具有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中药科研队伍,借助全世界回归自然热潮为先导的植物药市场的发展潜力,可以肯定的是,21世纪将迎来中药现代化飞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成为继物力、财力、人才三大经营资源后的“第四经营资源”。但我国对药品实行专利和技术保护才开始起步,而国外发达国家由于较早实行了药品专利,在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一方面他们会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我国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会利用知识产权为武器,企图独占被其获取的中药财富。特别是过去由于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致使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和藏医、藏药等特殊品种长期流落民间,有的甚至还被外商用低价掠走,同时外商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上管理上的缺陷,通过无偿侵占中药方剂资源而赚取了巨大的利润。

    世贸组织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去由于我国对药品不实施专利保护,导致了不仅国内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相互无偿仿制,而且对于国外仿制我国的中药产品也束手无策。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一次将包括中药的药品纳入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医药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中药被掠夺或变相掠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使中药现代化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者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使走出国门的中药在国际上站稳脚跟,企业等知识产权拥有者应利用专利、商标品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提高产品的信誉和竞争能力,国家也应当加快制订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防止我国中药知识财富的流失。作为我国医药经济中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参与制定中药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规则,开展中药国际化的专利战略研究,已成为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当务之急。(摘自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