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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该降的未降国家规定是儿戏?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31日 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月31日电 国家计委去年公布383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14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已于去年年底起颁布执行。另外235种也于今年1月10日起执行。然而,记者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太原街几家大药房发现,这里的多数药房并未执行国家这一降价规定,部分药品的价格该降未降,仍然居高不下。有的消费者反映,跑了一家又一家的药房,哪一家也没降价,不知这些药房何时才执行国家的新规定?

    沈阳市物价部门1月25日对沈阳市内药房进行检查时也发现,部分药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药价过高现象,大部分药店仍使用作废的价格签,且没有明码标价,个别药品的零售价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

    在位于太原街上的沈阳市新药特药药店里,最高限价为5元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卖到了13元,百服宁口服液也比最高限价高出8元。在太原街大药房,普通的阿昔洛韦胶囊高出最高限价10元,卖到了每盒25元。最离谱的是氟康唑胶囊,以每盒49元的价格出售,高出规定标准20.2元。

    当记者问及一些药房的工作人员,阿昔洛韦最近有没有降价时,她们的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却又显得底气不足:“降了。”“什么时候降的?”“前些日子。”“是最近几天吗?”“老早就降了,都降过好几次了。”

    记者还发现,同一药品在同一条街相距不足百米的药房里,零售价也高低不同,且差异较大。比如,同一种依波定,在东北大药房售价为34.2元,而在同仁堂中街店却高达40元,同一种盐酸二甲双胍有的售价19.8元,有的售价15元,都远远超出国家计委近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这里的药价为何还没有降?一些药房经营者面对检查人员表示,他们未接到降价通知,另一些人的说法是,在收到通知后,他们正在打算逐步降价。

    检查人员向这些药房重申,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通知当事人立即停止高价售药。而东北大药房一位负责人并不买帐,她振振有词:“降价不只是药房零售一个环节的问题。进药时药价高,零售时却按国家计委规定的零售价,两者之间的差价过大,这里面的损失谁来补?”(记者 葛素红), 百拇医药